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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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放寬技師考試免試資格 | |
考選部於民國98年10月成立考選部技師考試改進推動委員會,推動技師資格考試從目前一次及格取得技師資格改為二階段考試。 |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施義芳 理事長 案由 19位辦理逐案簽證建築師或技師,受理委託簽章後未逐案向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登錄或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者,擬涉違反營造業法第66條第4項規定,○審議委員會依營造業法第61條第3項罰則審議。 |
魏嘉甫技師 北歐,遙遠的地方,年歲愈大愈不敢前往,然而那裡山明水秀,磁吸魅力,緊緊索引著我踏上北歐四國旅程;希望能體驗到北極圈午夜的太陽,及聞名全球的挪威峽灣及冰原,有機會感受到峽灣之國的美麗。北歐夏季氣候清爽宜人,每年6月開始融雪,至9月風光明媚,景色秀麗,是遊客湧入的熱潮期。本遊記描述特殊景物,忽促成稿,舛誤難免,惠請賜教。 |
-我看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962號民事判決 陳錦芳 技師暨律師 政府採購法第24條規定:「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前項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而主辦機關辦理統包工程面臨與傳統發包方式(即設計完成後始發包施工)最大差異在於,統包方式將工程由按圖施工、按表計價的觀念,轉為發包一個尚未具體成形的招標文件、需求計畫,於決標後才根據得標廠商(即統包廠商)之服務建議書瞭解工程概要。因此統包廠商囿於備標時間限制,須承受以概略設計圖說估算成本之風險。而因統包案多採最有利標方式決標,故而常衍生承攬報酬之爭議。本文即擬以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962號民事判決為例分析之,尚祈各界不吝指正是幸。 |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施義芳 理事長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蔡震邦 理事 案由 ○技師辦理「○農地重劃區農水路等改善工程」等委託設計及監造服務案,經技師中央主管機關查有涉嫌違反技師法情事,而被移送懲戒。 |
﹝本報訊﹞為加強推動各機關採統包最有利標辦理工程採購,以培植國內廠商整合設計、施工、機電設備、財務管理等各項能力,提升工程品質,激發廠商研發新技術、新工法、新材料,進而增進我國營造產業國際競爭力,工程會頃修正統包作業規定,使此一方式更為方便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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