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歡迎您!! …113/04/13(星期六)本會召開第13屆第3次會員大會[下午1:00開始報到]/地點:國立台北科技大學中正館中正廳(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號)。※為響應環保,大會手冊紙本僅印製500本,發完為止;現場另提供大會手冊電子檔QRcode,或於大會前2日自行至公會網站下載。謝謝!…
會 徽 圖 案 說 明

認 識 土 木 技 師


凡從事土木工程之研究與指導,橋、壩、船塢、港灣、海岸、海洋、道路、 飛機場、廢物處理系統、防洪系統、及工業與其他大型建築之計畫及施工設計, 以及各類土木工程之施工、保養、修繕工作之規劃、管理、及監督之人員均屬之。


從事之工作包括 :

研訂計畫,評估需求條件,勘查位置,並決定適當施工地點。 根據負載、水壓、風壓、地壓、氣溫變化、材料性質等因素,計算結構之內外 應力。 與機械、電機、化工工程師、及建築、造景師諮商,以決定技術及美觀條件。

進行結構設計及規劃所需施工設備,據以擬定成本估算、工作計畫及規格表冊,並以明材料類別。 製作工作進度表,指導工作進行。 規劃及監督現有結構物之保養及修繕作業。

 

土 木 技 師 執 業 範 圍


從事混凝土、鋼架、隧道、 涵渠、橋樑、道路、鐵路、碼頭、堤岸、港灣、機場、土石方、土壤、岩石、 基礎、建築物結構、土地開發、防洪、灌溉等工程以及其他有關土木工程之調查 、規劃、設計、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 施工、監造、養護、計畫及營建管理等業務。 但建築物結構之規劃、設計、研究、分析業務限於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下。

 

    Top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