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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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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周子劍、巫垂晃、梁詩桐、洪建興、陳清展、余 烈、涂泰成
     蔡得時、蔡震邦、吳亦閎、吳朝景、洪啟德、陳玫英、曾傳來
監  察 人:黃科銘、陳錦芳、鄭明昌、張錦峰、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 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周子劍

副  社 長:蔡得時、吳朝景

總  編 輯:拱祥生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莊均緯
本期主筆:周子劍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反對放寬技師考試免試資格

考選部於民國9810月成立考選部技師考試改進推動委員會,推動技師資格考試從目前一次及格取得技師資格改為二階段考試。

按現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七、八條已有免試可取得技師資格之規定,但因執行嚴謹,依第七條免試取得技師資格者極少。第八條為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同類科及格,分發任用後,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該類科技術工作三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全部科目免試。現行公務員依此規定較易取得技師資格。

考選部在成立技師技師考試改進推動委員會後,於100712日舉行第5次委員會,會中將現行技師考試規則第七條有關「並曾任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講師三年以上、助理教授或副教授二年以上、教授一年以上,講授該類科應考資格第二款所列學科至少二科,有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各該類科部分科目免試」放寬為「曾任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專任講師三年以上、助理教授或副教授二年以上、教授一年以上,講授相關學科至少三科,有證明文件者,得免第一試考試,其實務養成年限經認定得折半採計,並得全部折抵」。

並違反技師法第5條「外國人依我國法律應技師考試及格者,得依第五條規定請領技師證書,適用本法及其他有關技師之法令。」之規定,放寬為「領有外國相關技師證書,有證明文件者,得免第一試考試,其實務養成年限經認定得折半採計,折抵後至少需1年。」在場技師公會代表對以上兩點均表示反對意見,並稱之為引清兵入關。

據悉考選部目前規劃具12年以上教學經驗之學術界人士,得免除第一階段考試。學術單位之教授,其學術專業地位崇隆本報亦表肯定。但是現在由於學術分工已專精化,是否能在一般性工程專業上皆能精通不無疑慮,因此必須通過第一試才能實證之,不宜放寬為完全免試。

又規劃放寬曾任相關工程工作15年以上,成績優良且負責工程專案有具體實績者,得免第一試,其實務養成年限得全部折抵。換言之,只要有工作15年以上即可免試取得技師資格,證諸其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簡直置國家考試制度如無物。

敢問有15年以上經驗之密醫,或15年以上之會計人員,15年以上之建築工作者,法律事務所工作15年以上者,是否均可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資格,何以輕賤技師至此地步,實令人匪夷所思!

技師執業專業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關係重大,因此技師考試必須能篩選出具有此種專業之人士,否則國民基本安全將不獲保障,故在制度上應嚴謹考核。參考醫師、律師等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關係重大之專業人士考試並無第一試免試之規定;以醫師資格為例,並未規定無執照從事醫事工作者,可因工作年資達15年,即可取得醫師第二試資格之制度。

需知如醫師能力不足,造成病人喪亡僅一人而已。技師能力不足造成公共安全災變,死亡人數可能是數十百人。渉及眾多人民公眾安全之技師,何以無需嚴格考選,這是否表示考選部對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專業人士,應具備的專業重要性標準認定不一且不夠嚴謹?

因此我們呼籲考選部應重視全國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不應輕易放寬技師資格考試免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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