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 廣告專線 :(02)8961-3968轉149 | NO. | ||
|
放寬都市更新容積率 是選舉操作策略?! | |
行政院於去(96)年11月14日院會,通過放寬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同時增加「策略性再開發地區」的建築基地法定容積。將策略性再開發地區,由建築基地法定容積1.5倍增加為2倍;或由各該建築基地法定容積0.3倍加上原建築容積,增加為法定容積0.5倍加上原建築容積。內政部並預估在此種優惠獎勵條件吸引下,未來五年將可完成二百個都市更新案,如以每案約50億元計算,約可引進一兆元資金投入都市更新產業,同時可創造約新台幣兩兆元的產值,對台灣的經濟發展將會有不小的貢獻。 |
﹝本報訊﹞近來鋼筋價格持續大幅上漲,造成部分公共工程無法順利決標,或廠商得標後因價格波動要求補貼差額,衍生履約爭議,影響公共工程之進度及品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解決此一問題,經與主要工程機關開會討論後,決定由臺灣銀行(原中信局)辦理鋼筋共同供應契約,供各機關供料給施工之營造廠商使用,預計於本(一)月底前,由臺灣銀行辦理招標作業。 |
房樹貴 技師 一、設例 甲機關進行某公共工程招標,乙、丙、丁廠商投標,結果由乙廠商以最低價得標,雙方訂立承攬契約,其中約定「倘乙方對甲方答覆異議之內容仍不能同意接受,經申請甲方召集協調會亦無法解決時,得採仲裁或訴訟方式處理」,但乙廠商於工程施工中,認為甲機關無故遲延開工通知,致其增加管理費用100萬元,甲機關應給付該費用,而甲機關認為無此義務,乙公司打算依法請求,此項爭議得如何解決?公共工程履約糾紛之原因,有出於低價搶標造成工程品質不良(給付瑕疵)、常態性的變更設計造成議價時糾紛、未能於完工期限內完工(給付遲延)及定作人協力義務的違反等因素所造成,往往造成契約當事人雙方產生糾紛,解決之機制除訴訟外,尚有和解、調解與仲裁等,合先敘明。 |
房性中 技師 經過半年多的沉澱與觀察,現在再談『2.8』這個問題,可能大多數人已經淡忘,但是筆者相信:此時討論會比較平心靜氣,並透徹正視那也只不過是一次入學測驗的成績罷了,它真的會影響一個人一輩子的發展嗎?答案已不言可喻。 |
Top | Ba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