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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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會二十週年慶21縣市研討會中區第二場圓滿成功 ﹝本報訊﹞為慶祝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創會二十週年舉辦的全省21縣市系列研討會,中區第二場於96年12月14日假彰化建國科技大學圖書人文研發大樓七樓會議廳隆重舉行。承蒙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及雲林縣政府的鼎力協助,順利如期舉行。有彰化縣張副縣長瑞濱、水利資源局鍾局長鴻霖、建國科技大學黃校長燕飛、中國土木水利學會中區主任林其璋教授、各縣市政府局、處長官及立法委員邱創進等多位嘉賓,本會會員及業界工程師共約二百人參與本次盛會。 在林理事長永裕及張前理事長長海一一介紹各位嘉賓後,彰化縣張副縣長表示肯定省公會結合產、官、學,共同舉辦本次研討會,讓與會先進獲益良多。林其璋教授期勉大家提昇本身專業技能,在執業期間應謹慎處理相關法律責任問題,並培養世界觀以利與國際接軌。並由台灣過去的榮景,如六Ο年代的十大建設、九Ο年代的建築景氣,促成經濟發展的事實,與承接921地震考驗的勇氣,勉勵大家充實專業知識,注意法律層面的規範,熟習採購法規與工程契約,促進業界合作、推動工程倫理在職訓練,以提升經濟發展的動力。 建國科技大學土木系黃主任清和主講”土木人的薪傳與展望”,主要就土木人的涵義及土木工程師、土木技術員進用資格除要求專業知識溝通技巧下,為因應國際化及跨國之工程專業服務已成為趨勢潮流,尚需具備那些能力以增加就業與執業之競爭力加以詮述,且對未來1-2年內土木工程人力需求加以分析並提出展望,其中認為土木工程師必備技能有三項,第一項須具備,英文聽、說、讀、寫能力,第二項為熟悉國際通行繪圖軟體AUTO CAD,最後一項為測量技能,所有工程均以測量放樣為首要工進,一旦發生錯誤,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廖健智律師暢談工程法律,其談論內容包括工程合約的主要而常見的爭議項目─合約變更、數量不足、漏項、工程變更及物價調整等的法律處理要點與責任範圍,並應了解契約只要一方願意發包,一方願意承攬,就構成合約要素,非一定須訂定書面契約之觀念。 張副主委渝江以履約爭議的處理切入。由糾紛爭議談到爭議解決的途徑─即和解、調解、仲裁、訴訟。並說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的意義與執行流程、調解失敗原因、仲裁的優缺點與衡平原則,現行採購法仲裁爭議的處理方式。其間並述及國際工程合約及高鐵的土木工程合約的概說及爭議處理。 北市公會施理事長義芳說明市公會主導推動技師法修法的緣由:因技師執業問題受懲戒之情事,從未間斷且越來越多,主管機關對發生事由時間無限上綱施以懲處之作法相當不合理,只有修法是斧底抽薪之最佳途徑。此法96年5月18日連署,經各方支持達成共識,於96年6月14日三讀通過技師懲戒訂定合理追溯期,不再無限上綱,已於7月4日經總統公布實施。 全聯會余理事長烈討論提出土木建設法立法與修改建築法的必要性。同時檢討我國制度面的缺失,必需要在每一項建設的各階段均有適當的法律及規範來約束該階段的事與人,以確保每一項建設的執行均在安全合理的限度內,以期國家推行的每一項建設都能成功。所以,建築法第十三條的修改與土木建設法的提出與成立,不僅僅是土木工程師的權利義務,而更是國家社會建設安全的保障。 於各堂課程開場主持人之幽默風趣地串場引導下,現場討論熱烈、過程緊湊,最後感謝建國科技大學土木系主任黃清和教授於本次研討會提供優美場地與活動過程之各項協助。 中國土木水利學會林其璋主任委員 彰化縣水資局鍾鴻霖局長 全聯會余烈理事長 省公會呂震世常務監事 省公會林永裕理事長 建國科大黃燕飛校長 省公會洪建興主任委員 省公會張渝江副主委 左起:省公會陳清展理事、吳朝景常務理事、廖振德處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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