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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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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

發  行 人:林永裕
社務委員:王庭華、黃科銘、涂泰成、吳朝景、巫垂晃、陳錦芳、張長海
     梁詩桐、張景峰、陳清展、蔡得時、鄭明昌、歐良規、高 原
監  察 人:呂震世、施義芳、余 烈、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陳錦芳
副  社 長:張長海、黃科銘

總 編  輯:拱祥生
總 主  筆:李順敏
營運總監:吳朝景
本期主筆:李天河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放寬都市更新容積率 是選舉操作策略?!

行政院於去(96)年11月14日院會,通過放寬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同時增加「策略性再開發地區」的建築基地法定容積。將策略性再開發地區,由建築基地法定容積1.5倍增加為2倍;或由各該建築基地法定容積0.3倍加上原建築容積,增加為法定容積0.5倍加上原建築容積。內政部並預估在此種優惠獎勵條件吸引下,未來五年將可完成二百個都市更新案,如以每案約50億元計算,約可引進一兆元資金投入都市更新產業,同時可創造約新台幣兩兆元的產值,對台灣的經濟發展將會有不小的貢獻。

內政部同時表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包含位於高速鐵路、鐵路及捷運場站四百公尺範圍內;位於水岸、港灣周邊適合高度再開發地區者;配合國家或地方重大建設發展需要辦理更新者;振興老舊社區經濟產業、重塑都市機能辦理更新者等四大項。另根據營建署的統計,自都市更新條例施行九年多以來,民間辦理都市更新總共有400件申請案,已核定167案,98案審核中,另135案整合中,成效極其有限。此項容積率放寬措施,難免有犧牲長期都市整體規畫,來達到短期刺激經濟的效應,但的確有助於未來都市更新案的推動;此項利多政策,於立委及總統大選前夕釋出,難免引人遐思

都市更新政策,不管是學理或實務,國外或國內,普遍受人支持;惟在國內實施多年以來,卻一直叫好不叫座,其中的癥結,主要包括宣導不足、規定繁瑣、缺乏強制力及沒有主導力量等。另外,地主對於價格、分配空間的堅持、住戶與建商間的信任度、約定條件,以及補償、利益等誘因,涉及層面複雜,難能獲得共識,尤其各地方政府都市審議委員會對於公益設施容忍水準、環境衝擊等衡量標準不一,也是讓該政策執行力無法落實的主要原因。

政府針對四大策略性開發用地,予以容積獎勵,有其指標性意義,但房地產業者所擔心可能造成供過於求的隱憂,甚至影響交通、消防等公共設施的負荷,樓層加高也可能侵犯日照、通風等環境的破壞,亦不容忽視;尤其必須強調者,放寬都市更新容積率政策之落實,必須有週延之配套措施,始可克竟其功,例如政府應加強宣導其相關作業規定,應於施行期間視需要做有效率之修訂與精簡;地方政府更應以宏觀角度相互配合。

都市更新放寬容積率獎勵政策自行政院會通過以來,雖然適逢立法委員選舉而少見積極落實作為,但政府部門有意藉以「拚經濟」的精神,將國家經濟帶向健全、景氣與永續的大道上之美意,應予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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