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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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馬祖博奕觀光倫理及同理心 | |
馬祖公投博奕過關,馬祖居民每個月坐領8萬元福利金,確實優厚,但這大餅可否成圖騰?針對該案,推動開發的程序倫理與建設成敗的同理心,杞人憂天,野人獻曝,以供參酌。 |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施義芳 理事長 本次案例介紹,係有關營造廠複查及抽查之案例,營造廠及專任工程師,欲防範此類罰則之懲處,應熟知營造業法之相關罰則,並培養相關法律知識,知道按時辦理相關事項,以免受處分。 |
-評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43號民事判決 陳錦芳 技師暨律師 工程契約因具有履約期限長、需要大量材料及工程契約之數量與成本無法於訂約時精確掌握等特性,致工程採購機關與承包商於訂約時,無法事先妥善預防物價波動風險之發生。因此,工程契約如何處理物價調整之問題,即成為採購機關與承包商所需共同面臨之問題。有時雙方合約中雖有物價調整之約定,惟業主囿於預算故拒絕辦理物價調整,本文即擬以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43號民事判決為例分析之,尚祈各界不吝指正是幸。 |
林庚達 技師 前言 內政部針對建築技術規則(下稱建技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修正[1] ,於今年7月1日正式上路,修正內容主要為綠建築基準專章相關條文,其中關於建築基地保水設計部分,修正條文(建技規則第十七章第一節第298條第1項第2款)擴大其適用範圍至所有新建建築物(原適用範圍為建技規則第五章第四節規定之學校、第十二章高層建築物及第十五章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之新建建築物[2])。雖然修正條文中,對於第十三章山坡地建築、地下水位小於一公尺之建築基地、個別興建農舍及基地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不在此限(無需進行基地保水設計),但此次條文之修正已彰顯政府對極端氣候下之防、減災之思維於法規面推動上,視為建築開發行為者應負之義務與責任。 |
朱國琴 技師 本公會永續發展委員會為增進技師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永續公共工程理念的瞭解,使技師將永續發展及節能減碳的考量納入公共工程的可行性評估、規劃、設計、施工及維護管理等每一個工程執行的實務環節之中。特於今年7月21日在本會會議室舉行「跨世代的資產-永續公共工程研討會」,議題涵蓋理念與政策、綠色規劃、減碳實務等三個範疇,邀請產官學界專家參與討論,講題包括:「永續公共工程」之理念及政策、營建工程排碳量計算模式、公共工程施工與維護管理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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