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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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共工程履約計分」方案看服貿困境 | |
2014年台灣第一季最火紅的話題,不是立法院長王金平因疑涉關說案的黨籍判決,也不是堂堂威風八面的檢察總長被判刑,而是意外的因立法院空轉及民意反感導致學生有穩固的民意基礎,以反服務貿易協議強佔了國會數週。這之間討論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服「服貿」)者多,本文試以近來工程會推動「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試辦方案」所反應出公部門自我中心與不知民間疾苦,來反思服貿在臺灣推動的困境。 |
談定作人「瑕疵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時效問題 鄧勝軒 技師 前言 筆者先前經公會指派辦理一件地方法院委託之「給付工程款」鑑定,本件主要問題是承攬人黃某某,承攬定作人余某某一棟五層樓補習班建築(下稱系爭工程),因承攬人於系爭工程施作將近八成時,因故未完成系爭工程,且施工品質低落,復經定作人僱工完成該系爭工程(含半成品部分),並進行成品之瑕疵改善,惟因承攬人認為仍有尚未給付完之工程款項,定作人認為承攬人請款已經超過已完成之金額,後經承攬人至法院起訴系爭工程「給付工程款」主張,惟定作人提出瑕疵修補償費之反訴主張。法院囑託公會鑑定項目有多項費用,茲將本件定作人請求承攬人給付「瑕疵修補償還請求權」,撰寫本文供各位技師先進或讀者參考。 |
陳正平技師 前言 房屋結構在外角樓版之外角隅常會有出現裂損的現象,裂損現象常造成業主與施工廠商間之工程紛爭而無法結案,甚至後續爭訟常有拖延數十年之久致建築物無法正常使用,為減少工程紛爭使工程得以順利進行,筆者試擬預防裂損現象發生之方法及防治之道,供工程先進參考,不當之處尚請工程先進不吝指正。 |
許瓊文技師 最近看到2005年一則報導,題目是「高層建築發電」1,內容是「歐盟推出以高層建築群之間的發電項目,有望改變城市供電結構。研究人員在高樓之間安裝渦輪發電機,將高樓之間的風和氣流轉換成電能。」心中不覺和之前去濱海看到三個風扇的風力發電機聯想…。哇!歐洲已經發展風力發電到各別建築物上了! |
曾文忠 技師 台灣的房價飆漲已超越韓、日及北京,而且居高不下。但如此高房價相對的是否便能買得到高品質的房屋?不錯!建材越來越高級、設備也一樣越高級及越齊全,這是事實。但品質是不是越來越好?根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頒布「2009年綠建築評估手冊」統計指出:全球RC建築物拆除年限,英國141年、美國104年、德國80年服務壽命,而台灣只有40年」。也就是說打拚買屋後下一代又需要為房事「操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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