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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三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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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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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社 長:陳錦芳、陳玫英

總  編 輯:莊均緯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張渝江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房價飆漲之外的問題

曾文忠 技師

台灣的房價飆漲已超越韓、日及北京,而且居高不下。但如此高房價相對的是否便能買得到高品質的房屋?不錯!建材越來越高級、設備也一樣越高級及越齊全,這是事實。但品質是不是越來越好?根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頒布2009年綠建築評估手冊」統計指出:全球RC建築物拆除年限,英國141年、美國104年、德國80年服務壽命,而台灣只有40年」也就是說打拚買屋後下一代又需要為房事「操心」了。

另外從不少購屋者於新屋交屋後不久甚至尚未進駐便發現房屋滲漏、龜裂情況,很明顯高價買到的是品質低劣的房屋。另外一些社會現象也能看出房屋結構施工品質不佳,如房屋保固期限只有一、兩年(與民法規定瑕疵擔保5年規定不符,合理的保固期限:結構、裝修部分應在30年以上、水電、防滲漏至少10年以上-法令應修改否則如後述採用「第三者稽查」),可看出建商急於脫身的情況。雖然實施三級品管已多年,但一些新屋的施工缺失不但沒有改善,有的反而變本加厲。結果不但如上述缺失依舊,近十餘年更增加外牆磁磚或石材掉落傷人(如上需30年的規定的原因,但不全是結構問題),還有一個情況也可以看出房屋施工品質一直沒有改善,只要靠近房屋新建工地,便可聽到手提電動破碎機整天響個不停,直到完工交屋。一般是因為施工不良或是錯誤才需要破碎機打除、修改,但施工有什麼不良或錯誤及如何修改,外人(甚至含購屋者)無從瞭解。

也就是說破碎機聲響正是「施工品質不佳」的另一寫照。因此,很多建商不讓人參觀工地,完工後成立維修大隊(品質不佳的最佳寫照,但大多建商卻不想或不會或不知「第一次做對」以改善品質、縮短進度、減少成本)等都是這種情況下的產物,當然購屋者應該注意以上問題。

而這些問題又衍生以下問題:房屋保固;現在有了以上施工缺失,有的施工不良要30年以後才會發作,而且外牆龜裂時大多不易查覺、修改、監督,而掉落傷人卻由管委會負責,而始作俑者的「有專業能力的營建業」卻事不關己,實在不公平。除了法令有問題外,另外應實施房屋「身分證」附在使用執照移轉,房屋的父母、製造者-建築商、營造業、建築師、技師及原設計、變更設計、施工經過(含交屋後改建)等均詳實紀錄、並由有關人員簽署。讓購屋者及以後房屋所有權人、現住戶均能瞭解房屋每一階段的情況也使維修責任歸屬較為明確。其次依目前市場機制:房屋日後出售必須將房屋狀況(缺失如滲漏、龜裂等)如實揭露,售屋之屋價將受損。但在新屋「時代」,對以上情況建商裝做不知道,認為只要由維修大隊馬上修復即可。而此時,購屋者受到房屋缺失操煩及搬家的喜事,極可能一時不會注意到以後售屋之屋價受損的事,購屋者要隨時注意自己的權益,避免被不良的建商「轉移焦點」,有必要購屋合約應直接與施工品質優良的建商(可惜甚少)簽訂。

因為房屋施工界面甚為繁多,如果施工前考慮不週全,施作時管理不夠精微細緻,要想獲得品質優良的房屋著實不易。完工後如想瞭解裝修等表面材料之材質、施工狀況比較容易(外牆除外),但如內部結構有問題想藉由檢驗「精確」瞭解房屋施工、是否安全的全盤情況,就比較困難了。中日營建類似有關第三者稽核可以參考。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正在推動中的「耐震標章」(似乎豪宅獨享,但無耐久性要求且因品質尚佳屋齡應能加長),可以參照。房屋要確保品質,於營建施工時,必須要由營建專業人員以「第三者稽查」的身份(如技師)駐場,隨時審核、檢驗、管理、勘查工地並有權力要求精確施工並負責,才比較能「真正的」免除施工缺失提昇施工品質。希望以後台灣人民買到的房屋之屋齡都能超過百年(非豪宅獨享),不必每一代都要操心房事,而且這樣的做法也兼顧環保,是不是呢?

註:筆者於技師報NO.333(上)、334(下)採用之短文名稱「房屋身分證」,便是要求在房屋的生命週期內所有的人、事、物全紀錄,讓所有參與者能留芳百年以上,並建立公司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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