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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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安倍經濟學」看國內公共工程 | |
國內自去年郵電雙漲之後,物價跟著大幅上漲,但薪資卻與15年前一樣,人們緊縮消費,部份產業放無薪假,甚至裁員倒閉多有所聞。當然,這並不是我國獨有的現象,目前世界各國均面臨經濟衰退的危機,各國提出的解決方案不外擴大公共支出以刺激消費,讓經濟活絡起來。 |
-我看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裁字第634號裁定 陳錦芳 技師暨律師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第102條明定:「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十、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十二、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者。」、「廠商對於機關依前條所為之通知,認為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廠商對前項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不為處理者,無論該案件是否逾公告金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機關依前條通知廠商後,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申訴,或經提出申訴結果不予受理或審議結果指明不違反本法或並無不實者,機關應即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依上開規定,廠商有違法或重大違約情形時,機關應將其情形通知廠商,並經異議及申訴之處理程序後且無待行政訴訟確定,即可視其結果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作為各機關辦理其他採購案時,於招標文件規定該等廠商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依據,然此規定是否合宜,實應進一步探討之。本文即擬以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裁字第634號裁定為例分析之,尚祈各界不吝指正是幸。 |
湛淵源 技師 「結構混凝土」品質評定 「結構混凝土」強度品質,依據內政部營建署所頒「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91年)、與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混凝土施工規範與解說402-88」,第17章「檢驗與查驗」第17.4及17.4.4節規定 : 取樣地點在「澆置點」係指將混凝土澆置最終定位之處。混凝土施工品質悉依據CNS 1231「工地混凝土試體之製作及養護法」之規定,在實驗室或工地養護之試體來評定其強度,而並非以鑽心試體強度來評定,其目的在區分出混凝土材料「預拌混凝土」與施工「結構混凝土」的責任分野;預拌混凝土業者為驗證所提供混凝土之品質,得於預拌車卸料處取樣進行試驗,監造者為驗證澆置入模內之混凝土品質,得於「澆置點」取樣進行試驗。監造者增加之樣品與例行隨機樣品不同,其主要目的在做為最低品質要求之管制,不參與整體品質評估。換言之,經施工後的「結構混凝土」,品質受到質疑,通常是業主-使用單位,或建築師與監造單位,提出對結構物混凝土品質受到相當大的疑慮時,依據「結構混凝土施工規範」,第18章「混凝土施工品質之評定與認可」第18.5節鑽心試驗,必須針對結構物現場取樣、試驗分析,結構混凝土最終品質的適宜性。「預拌混凝土」與「結構混凝土」品質意義差異性是相當大的,除非,現在體制作一修正,讓「預拌混凝土」業者負責,將混凝土泵送至最終模板位置,並施行確實養護工作等無誤,否則,兩者權責是很容易被混淆的,糾紛也不斷。 |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施義芳 理事長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王庭華 副理事長 案由 ○公所委託○公司辦理○道路排水及駁坎改善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案,○技師設計及監造技師,因此,○擋土牆完成後即發生擋土牆牆身向外傾斜位移現象,並造成結構物部分損壞,致使本案延宕而無法順利完工,○公所認○技師未善盡其專業技師職責,有違背其業務應盡之義務情事,而依技師法第39條第1款規定移送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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