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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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會會員應可繼續受聘桃園縣營造業, 不需再加入桃園縣土木技師公會 | |
近日本會陸續接到會員反映有關桃園縣政府要求本會會員加入桃園縣土木技師公會方可受聘桃園縣之營造業,此乃為桃園縣政府所誤解。依現行規定本會會員得受聘於桃園縣之營造業,且不需再加入桃園縣土木技師公會。此規定已有法源依循,政府機關之承辦人員不熟悉相關法令,強制要求本會會員加入桃園縣土木技師公會,致造成本會會員重新繳納會費,本會再三向桃園縣抗議,對桃園縣決不認錯之作法,對此本會表達嚴重抗議。 |
任 英 技師 往常一般工程契約條文中,如因可歸責於甲方(業主)之事由,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是甲方未能按照預定進度提供工程用地,導致未能開工,或延期開工,或開工後無法繼續施工而停工,其時間逾6個月者,乙方(承商)得通知甲方終止契約,並得就下列項目提出求償金額,檢附計算及相關證明文件,送甲方核定。從以上之契約,乙方在執行契約上有幾個重點。 |
羅瑞剛技師 以往預力梁尚未開發使用以前,鐵路橋都使用鋼橋,跨距較小者採用上承式鋼鈑梁橋(steel plate girder),跨距較大者採用鋼拱橋或是穿越式鋼桁架橋(steel truss),尤其是華侖式桁架(warren truss)用得最多。高鐵烏日站及其附近也採用此型鋼桁架橋,不過上下樑及斜撐之尺寸看起來似乎很龐大。公路局在北橫及中橫公路也有使用鋼桁架橋。在人行陸橋方面,在台北市民權西路與承德路交叉路口採用交叉鋼管斜撐之鋼架橋。 |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施義芳 理事長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王庭華 副理事長 A及B技師受○公會指派辦理「○住宅」損害賠償鑑定案,經利害關係人檢舉A技師及B技師辦理本鑑定所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內容涉嫌有違反技師法規定情事,被報請工程會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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