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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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技師團體資源 提昇公共建設效能 | |
受國際經濟風暴影響,國內經濟景氣相當嚴峻,行政院提出的「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立法院近日已通過,預定98~101年內,投資公共建設5千億元,以有效活絡國內經濟、並強化未來競爭潛力體質,而這些基礎建設能否快速有效發揮預期之效果,政府與民間的執行能量與效率,為其成敗的關鍵;換句話說,除了倚賴政府體系全員投入外,能否『善用社會資源』,諸如民間眾多的技師團體,參與推動公共建設,值得大家深思。 |
陳正平技師 基樁用來抵抗上舉力或上浮力時,樁頂之鋼筋錨定入基礎內所需之長度,是否只須符合該鋼筋之「伸展長度」之規定即可,或須延伸至基礎版頂面並設置標準彎鉤?又應如何檢核抗拉拔強度?此一問題困擾著甚多工程專家及學者。由於混凝土工程設計規範與解說(土木401-96)第五章所規定之「鋼筋伸展長度」,除用來計算鋼筋之「搭接長度」外,並未進一步說明「伸展長度」有何用途。對混凝土結構體承受束筋或鋼筋群之集中拉力,僅賴所規定之鋼筋伸展長度是否足夠?又是否會在鋼筋群附近產生混凝土圓錐體拔出或貫穿剪力失敗之破壞現象,則未詳加規定,致許多結構設計者誤以為只要符合各該單根鋼筋伸展長度之規定,不論所埋置之束筋或鋼筋群之根數多寡,混凝土結構體均可承受。事實上,土木401-96所規定之鋼筋「伸展長度」僅係指單根鋼筋在其埋置長度內,為發展達全應力所需之最小握持長度而言;亦即「錨定長度」的計算結果須大於「伸展長度」。至於「錨定長度」則須依錨定部位力學平衡系統來決定。鋼筋群或束筋須有適當之埋置深度才可避免先在混凝土結構體發生類似「群樁效應」之破壞橫式,設計時必須分別考慮下列三種情況檢核錨定強度是否足夠抵抗外力: |
胡志昕 新中光物理探測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陳銘鴻 國立中央大學橋梁工程研究中心 執行秘書 由於以往對於橋梁圖資的管理並沒有完善的作業模式,導致現有許多老舊橋梁的原始設計資料都已經找不到,但是在無法釐清橋梁基礎的真實型式與尺寸的情況下,往往在研判時只能藉由工程師的經驗來做揣測與研判,在這種概略推估的條件下對於橋梁耐震與耐洪評估的課題便存在分析上的盲點。因此,有必要藉由非破壞檢測的方法來詳細調查實際的基礎尺寸,而地電阻影像法便是其中一個實務上可行的調查方式。 |
-評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判字第976號判決 陳錦芳 技師暨律師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以BOT方式(註:即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所辦理之公共建設,標的金額龐大,涉及之招商程序及履約爭議,均較為複雜,致申請之廠商動輒需花費上千萬之備標成本,但主辦機關於招商時卻常於申請須知中敘明:「主辦機關不給付申請人參與本案申請作業所支出之各項費用。」,造成未得標之申請人無法獲得任何費用補助。但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判字第976號判決,針對未得標但甄審結果遭撤銷之案件,認為未得標廠商此時得類推適用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之規定請求準備投標之必要費用,作者僅為文介紹供讀者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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