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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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維護管理,達成永續工程目標 | |
吾人熟知的全生命週期管理,顧名思義即是對工程自思案(可行性評估)、規劃、設計、施工、監造、使用,至維護管理等各個階段,皆能考量其整體的成本與效益,列入管理,合理投注最少資源,以達成永續經營發展的長程目標。五、六十年代的台灣,父執輩們胼手胝足的打拚,配合政府推動一系列的國家級基礎建設工程。諸如,十大建設等大興土木,不僅促進產業升級,更創造出舉世聞名的台灣奇蹟;然而,數十年過去了,各項基礎建設暨許多公共設施,不僅已過了設計使用年壽,老化問題逐漸浮現,若能採取適當的延壽對策,即可延長設施服務年限,避免重建消耗資材,發揮節能減碳價值。換句話說,如何有效維護管理,確保公共安全,延長使用年限,已成為近年來之工程顯學。 |
-以穿越台北市承德路六段為例 台灣世曦公司營建部 黃諭璽 副理、李承翰 主任、朱復國 工程師 北市府工務局新工處北市科工務所 陳昱儒 主任、詹鎧逸 承辦人 一、前言 近年來由於都市人口不斷的增加,經濟活動持續的發展,人民生活品質日益的提高,因此,公用事業管線的需求大幅成長,地下管線也因此不斷的擴充。地下管線傳統的埋設方式,造成道路挖補現象不斷,除了縮短道路使用壽命,浪費資源外,且影響交通,為社會大眾所詬病。 |
-我看最高法院 109 年台上字第 1644 號民事判決 陳錦芳技師暨律師 廠商有違法或重大違約情形時,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應將其情形通知廠商,並經異議及申訴之處理程序後,廠商申訴敗訴,即可將其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各機關辦理其他採購案時,該等廠商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但,廠商申訴敗訴後,尚有行政訴訟之救濟途徑,若嗣後行政訴訟廠商勝訴,前述廠商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之損失,機關是否應賠償廠商停權期間損失及就停權錯誤而道歉? |
【本報訊】關於媒體報導,臺鐵太魯閣號事件暴露「借牌轉包」問題,朝野立委要求公共工程應確實依政府採購法執行,避免再度發生不法情事。工程會表示,太魯閣號事故後,該會針對臺鐵工程進行全面訪查,發現有借牌轉包、工地人員違法兼職等缺失,經檢討,在法規面雖有完整規定,執行面未有確實落實所致;工程會已透過系統介接、精進工程履歷機制等強化方式,要求各採購機關務必確實執行;並將加強稽核與查核作業,如發現缺失,將依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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