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歡迎您!! …社團法人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廣告專線 :(02)8961-3968轉142
傳真:(02)2964-1159,2963-4076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37號A3
網址:http://www.twce.org.tw
E-mail:mail@twce.org.tw

NO.

1303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洪啟德、陳玫英、鄭明昌、蔡震邦、陳清展、賴建宏、周子劍
     黃騰輝、巫垂晃、謝詳樹、陳菁雲、楊高雄、陳存永、梁詩桐
監  察 人:張長梅、陳錦芳、呂震世、陳永成、伍勝民
社  長:賴建宏

副  社 長:陳玫英、黃騰輝、陳存永

總  編 輯:楊耀昇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陳玫英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吳宗翰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工程會要求各機關 法規務必落實執行

本報訊】關於媒體報導,臺鐵太魯閣號事件暴露「借牌轉包」問題,朝野立委要求公共工程應確實依政府採購法執行,避免再度發生不法情事。工程會表示,太魯閣號事故後,該會針對臺鐵工程進行全面訪查,發現有借牌轉包、工地人員違法兼職等缺失,經檢討,在法規面雖有完整規定,執行面未有確實落實所致;工程會已透過系統介接、精進工程履歷機制等強化方式,要求各採購機關務必確實執行;並將加強稽核與查核作業,如發現缺失,將依法辦理。

  工程會表示,從太魯閣事件發現之現象,包括:設計單位未依規定評估施工風險並設置安全措施、工地主任違反營造業法不得兼職的規定,而主辦機關、專案管理及監造廠商,均未及時察覺;廠商有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機關未予刊登等,為了使機關依法貫徹執行,以借牌轉包為例,工程會已介接司法院「法院裁判書系統」、及內政部「營造業管理系統」、與「工地主任管理系統」,於發現法院裁判書,載有涉及違反採購相關法規之情形時,工程會即時通知機關依法處理;另於機關登記專任工程人員、營造業負責人及工地主任時,系統自動比對,以避免人員違法擔任工地職務。如機關仍未確實查察,而發生缺失,工程會將依法追究機關人員責任。

  工程會進一步說明,工程會已訂定「採購稽核小組稽核重點事項檢核表」及「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作業流程」,並請各中央主管機關,針對可能異常案件加強稽核與查核,要求主辦機關落實前述各項重點,務必依法貫徹執行,以確保採購品質及效率。(摘自工程會網頁

返回上一畫面

    Top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