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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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挖補」作業 推動路平新思維 | |
道路的通行安全為市民的基本人權,在都市化發展及民生需求下,各管線單位為服務用戶及配合各種建設,實施管線地下化工程。經常性申請挖掘道路,辦理地下管線埋設工程,致使道路挖掘情形頻繁,影響道路交通的流暢,並嚴重降低道路的服務水準及年限,甚至產生國賠事件。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統一挖補」作業的新思維,實為推動路平專案之重要途徑。 |
王慶忠 技師 前言 以有限元素法為基礎,輔以新建之離散元素與介面元素,自行開發可作地震動力分析之程式,依各結構元件其材料性質不同之需求,模擬時可涵蓋線性、非線性各種力學行為;分析技術曾應用於橋樑、地鐵車站等,深入探討結構碰撞、土壤結構互制等,已於國際期刊發表研究成果。 |
機關就可處技術服務廠商逾期罰款嗎? 我看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38號民事判決 陳錦芳 技師暨律師 工程之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契約中,主辦機關常在契約中約定,技術服務廠商未依契約規定之履約期限完成各項作業進度者,每項作業每逾1日,按契約價金總額千分之1計算逾期違約金,導致廠商稍有遲延提送文件即可能遭罰款,惟此罰款於機關無損害時是否合理?本文擬以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38號民事判決分析之,尚祈各位先進不吝指正。 |
周子劍 技師 筆者自民國83年榮工處退休後,過了幾個月無所事事的日子,沒有工作,每天不知如何打發,就到立法院擔任謝啟大立委的義工。因為謝立委是法官出身,一直待在司法委員會,加入公會後,想想與法律面接觸較多,第一個參加的是法益委員會,並被選為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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