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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訊息(友會) : 促參法令、函釋解析與常見缺失態樣處理
發表人 winni 於 2009/5/8 15:47:59 (1817 人讀取)

開課日期:98年05月21日(四)

促參法令、函釋解析與常見缺失態樣處理

主辦單位: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景觀學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

開課日期: 2009/5/21(四)

開課時間:09:20-16:30

報名表下載:報名表-Y20090521A-促參法令、函釋解析與常見缺失態樣處理.pdf

授課地點:預定 立德台大尊賢會館(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83號-近捷運新店線公館站2號出口)

優惠截止日期:2009/5/13

報名費用:定價 3900元/人, 傳真會員 3500元/人, 網路會員 3500元/人, 協辦單位 3200元/人, 貴賓會員 元/人 團體報名 3200元/人

授課宗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透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可引進民間資金、創意與活力,讓政府預算與民間資金「雙管齊下」,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挹注經濟成長。2009年第一季民間促參案已簽約16件,簽約金額高達210億,創下歷年來第一季的新高紀錄,其簽約金額亦超越2008年全年簽約金165.8億元。

本課程針對促參辦理相關人員,解析相關法令與函釋、並針對促參辦理各階段常發生的錯誤態樣詳細說明,讓促參案得以順利推動,創造民間、政府、企業三贏局面,有效帶動公共建設朝「高品質服務」目標發展,同時達到以公共建設提振景氣、增加就業機會、提升公共環境品質之多重目標。
 

課程特色

機關業主須知:促參法令、重要函釋與實務問題解析
1. 解析促參各階段應注意事項與法令依據(含最新修法)
2. 促參重要函釋解析:「減價優惠」「附屬事業」「資產證券化」…等
3. 實務問題分析與Q&A
 

案例解析:促參常見缺失態樣、爭議處理與退場機制
1. 促參作業各階段常見缺失態樣及爭議問題解析
   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招商文件及公告/申請程序
   評審程序/議約及簽約/履約階段
2. 促參爭議處理解析與Q&A

欲詳課程表與詳細主題內容,歡迎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報名表下載』處下載進行了解。
 

相關說明

一般報名:原價3900元/人,搶先報名優惠價-個人價3500元/人、3人同行價(含)3200元/人、5人同行價(含)2900元/人,請於2009/05/13前完成報名繳費手續, 2009/05/14起為原價(若貴單位有包班需求,請洽本中心客服專員)
義舉兩得:我們將於報名費中提撥50元/人的善款,贊助社會福利機構,讓您智識與心靈均提昇!
雙重福利:報名課程+加入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立即享雙重福利(詳本中心網頁),詳洽本中心承辦人-分機17
開課人數:每場次達到30人時即開課.

注意事項

網路會員個人報名/團體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
協辦單位會員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系統之協辦單位會員報名預設收費為個人報名價,但如該課程提供協辦單位會員報名得享有優惠價時,您僅需在報名後,於繳費時繳交正確金額即可!)
公家機關學員報名:您可先行自課程介紹之『報名表下載』項目下載報名表,待簽呈核準後,再加入會員並線上報名即可。
   註:A.報名表下載方式:進入欲報名課程後,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即可找到『報名表下載』.
       B.如有需要索取公文者:可利用電話或客服信箱與本中心客服人員聯繫,我們將立即為您處理!

其他說明:
1.傳真報名程序:傳真報名表→來電確認→辦理繳費→傳真繳款收據→完成報名。
2.若使用之優惠價與系統預設之收費金額不同時,僅需於線上報名完成後,來電與客服人員確認即可。
3.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淮為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4.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核淮為景觀師培訓暨證照管理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5.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核淮為建築師開業證書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6.欲累積各執照換證時數者,須全程參與才頒發參訓證明,相關核准文號獲核淮後,將置於網頁之課程介紹中,供學員查詢。
7.本中心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核準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構各課程學員之學習時數預計將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進行登錄,惟依相關規定學習機構所登錄之學習時數,須俟各學員服務機關(構)之人事人員確認複核後,始予生效。
8.本中心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核準之終身學習護照登錄機構。(課程核準依主管機關個案認定)
9.開課當日,不受理退費;開課日前申請退費,須扣除行政手續費(課程定價之10%)。
10.遇不可抗力或特殊狀況時,中心保留調整時間場地/講師課程之權利,以作妥適安排。
11.開課前三天會發送e-mail確認出席

 

講師介紹:

姓名:建業法律事務所 張律師....More

實績: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相關辦理經驗: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保育教育館委外經營」案諮詢顧問/「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21轉運站獎勵民間興建營運案」/「臺中港石化工業專業區土地租賃契約」案民間投資人貝民公司法律顧問服務/臺北市政府辦理「台北市政府轉運站獎勵民間投資興建營運開發計畫」之民間投資人法律顧問/徵求民間參與投資經營宜蘭運動公園動場館公共建設專案顧問/南澳農場興建營運移轉(BOT)計畫案招商作業規劃之法律顧問/徵求民間自行規劃申請疾病管制局流感疫苗自製計畫BOO案之法律顧問/陽明山招待所委託民間參與整建營運契約之法律顧問/國立臺灣大學長興街暨水源校區學生宿舍BOT案
 

經歷: 國防部中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軍法官國科會「國家將行政任務課予私人履行之公法問題研究」、「考試成績之評定與司法審查」、「司法院定位的變動對我國憲法訴訟體制影響之研究」、「環境保護法令與土地資源永續利用之研究」等專案研究計畫研究助理、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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