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全聯會函轉內政部消防署來文:建請本會提供「所屬人員近三年內實際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檢修案件之人員清冊」 。主旨:敬請 貴會員於97年07月24日(星期四)中午前填妥下列附表後即回Email:tseng@twce.org.tw 或傳真至公會(02)2964-1159、2963-40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