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調查表 依據:全聯會101年4月25日函轉內政部消防署來文:為應「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制定之需要,請 貴會依提供所屬人員曾經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案件之人員數」。 主旨:敬請 貴會員於101年5月8日(星期二)中午前填妥下列附表後即回Email:tseng@twce.org.tw 或 傳真至公會(02)2964-1159或2963-4076。 貴會員曾經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業務
會員 證號 姓名 電話\傳真 E-mail 手機: 電話: 傳真:
□ 設計業務 案件數: □ 監造業務 案件數: □ 裝置業務 案件數: □ 檢修業務 案件數: ◎ 敬請 貴會員於101年5月8日(星期二)中午前填妥下列附表後 即回傳Email:tseng@twce.org.tw 或傳真至公會 (02)2964-1159、2963-4076 曾秘書 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