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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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土木工程法」催生 以提升工程抗災能力 | |
今年莫拉克颱風引發的88水災,重創南台灣,除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與六龜鄉新開部落幾近滅村外,道路、橋梁、邊坡坍塌災情慘重,規模為台灣近50年來最大。會有如此大的災害發生,除了雨量超過預期外,工程設施抗災能力為何無法承受,應是值得探討的課題。921地震之後,建築物由於『建築法』的規定,得以實施耐震評估並做必要之補強;反觀此次88水災重創之公路、橋梁、邊坡…,當年亦經921地震的洗禮,卻無法與『建築物』同享評估補強之處理,故爾難逃此劫。因此『土木工程法』之制定,才能提升基礎建設抗災能力,是毋庸置疑的! |
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地工部 邱德夫 博士 一般潛盾施工時,所有作業都集中在工作井範圍,以2或3班連續24小時施工,每班約4~5人。工作井一般深達10數公尺以上,隧道隨鑽掘之進行長度可達上千公尺,進出工作井人員的門禁管理方式,傳統上係於工作井入口上方設置「人員進出管制牌」,如圖1所示,工作人員必須取下個人名牌,而後安放於「進」或「出」的位置,長久以往,這種管理方式的缺點便暴露出來,包括: | |||||||||||||||
周子劍技師 今年6月1日於行政院,由曾政務委員志朗、張政務委員進福、范政務委員良銹共同主持,研商「建築工程勘驗查核報告表B14-2表(二)」及「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强方案」會議。行政院秘書處發出的會議紀錄結論:(一)3、另內政部表示依建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6層以上或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建築結構及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建築師應將設計及監造均交由技師辦理,才符合建築法第13條規定。導正了數十年來,營建署認定建築物的結構可以交由技師設計,監造卻不必管建築法第13條的但書,讓技師不能擔任結構工程的監造人。現在內政部撥亂反正,可謂遲來的正義。 | |||||||||||||||
施工勘驗表B14-2表(二)之不公不義政策
內政部營建署於91年8月5日頒佈「建築工程勘驗查核報告表」B14-2表(二),片面要求專業技師辦理建築物之結構勘驗及查核簽章,但並未依建築法第13條規定強制要求建築師將結構監造權交給技師,造成實務上窒礙難行,全省各縣市政府執行標準不一,例如台北縣市政府就認為不合情理並未實施;中、南部有數個縣市政府仍強行實施,否則不准營造廠申報勘驗,許多從事結構設計之專業技師在礙於建商或建築師之人情請託壓力下,在B14-2表(二)上蓋章了事,殊不知已讓技師無償替建築師承擔了結構體施工勘驗階段查核之監造法律責任;也有許多建商或建築師告知結構設計技師,表B14-2表(二)僅是政府請領建築執照過程之一個例行程序而已,技師簽章並不需要負起結構施工監督之法律責任,這是一種毫無法律常識的說法,凡吾等技師不可不察。 | |||||||||||||||
﹝本報訊﹞台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於98年8月28日第25屆第5次理事會中,公布其在籍會員廠商家數,截至98年7月31日止,核計各級會員合計11,520家,其中甲等2,127家,乙等1,486家,丙等7,840家,專業67家;已繳納本年度會費換會員證書者計為7,189家,其中甲等1,627家,乙等1,039家,丙等4,467家,專業56家。至於各等級會員,分布在各縣市之情形,統計表如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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