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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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矮化技師為執業人員及放寬外國人應考模式 |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今年10月下旬,在立法院提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修正條文草案,條例第4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之營業範圍,增列採礦工程、消防工程;第5條則放寬公司代表人之資格,規定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董事長或代表人,應由執業技師或受聘於公司之執業消防設備師擔任,並規定公司營業範圍涉及消防工程者,須聘執業消防設備師。 |
工程會新聞稿 工程會表示:新政府上任後,一向秉持傾聽人民聲音,廣納各方意見之立場,相關法律之修法過程作業亦不例外。范主委表示,工程會一向勇於任事並樂於與各界溝通,在工程會主管法規修法過程中,不但集思廣益,而且掌握時效,希能於立法院本會期審議通過,以達到法規鬆綁之施政目標,絕非一意孤行,閉門造車。 |
楊坤燦 技師 97年11月7日早上7點半不到,登山社社長楊坤燦、前社長黃木發(擁有高山響導證)及籌備會主委陳清展理事,集合於中正紀念堂自由廣場前迎接隊友,大夥興高采烈準備出發。 參加玉山行有技師及寶眷計29位及響導2位共31位,北部16位、台中7位,雲林3位,台南3位,最年長廖大昌技師及李政雄技師夫婦(3位70歲),最年輕是賴政興技師。北中南(老、中、青)技師齊聚一起話家常,非常難得。 |
陳錦芳技師暨律師 仲裁人之不偏頗,乃仲裁制度得以存續、被信賴之基礎 在解決工程履約爭議之各種途徑中,仲裁制度具有迅速、經濟、秘密及專家判斷等優點,可快速有效解決爭端。而依仲裁法第37條第1項,仲裁人之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因此,仲裁庭既具實質法庭之性質,仲裁人之不偏頗,乃仲裁制度得以存續、被信賴之基礎,仲裁法第15條第1項即揭示,仲裁人應獨立、公正處理仲裁事件並保守秘密以確保其仲裁判斷之品質,並且規定仲裁人於選定前及仲裁程序中之負有披露義務(duty of disclosure),如有仲裁法第15條第2項所定情形之一(即有民事訴訟法第32條所定法官應自行迴避之同一原因者、仲裁人與當事人間現有或曾有僱傭或代理關係者、仲裁人與當事人之代理人或重要證人間現有或曾有僱傭或代理關係者、有其他情形足使當事人認其有不能獨立、公正執行職務之虞者四種情形),應即告知當事人。 |
張渝江 技師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2008年6月30日審查「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修正作成「機關與廠商因工程採購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機關或廠商任一方依前項規定提出調解或仲裁之申請時,他方不得拒絕。」概觀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主要是使工程爭議得以任意由廠商以仲裁解決。一般政府機關一方較不願進入仲裁程序,因為過程較快,可能在原職位內定案,不利仕途。反觀廠商較傾向以仲裁處理爭議,訴訟終局總是遲來正義,不堪虧損無以為繼。雙方易位,亦是會有同樣的考量與傾向。 |
鄭進南 技師 為因應全球金融海嘯引發的經濟不景氣,大陸宣布擴大內需,且國台辦日前宣示將開放台商投資重大工程與基礎建設,雖然開放細節尚未公佈,對目前低靡不振的台灣營建業仍是一大利多,在不久的將來肯定將有不少的台商前往大陸發展,畢竟大陸的市場實在是太大了。以高速鐵路為例,台灣西部走廊就此一條,約345公里,不可能再蓋第二條,可是大陸到了2010年,將建構約7,000公里的客運專線(高速鐵路350公里/小時),到了2020年約12,000公里,更有可能在「十二五」時上修,目前正在興建中的就有16條,例如京滬線、武廣線等,因此商機無窮。筆者曾在大陸武(漢)廣(州)客運專線興建工程其中一段(約266公里),擔任外方監理約三年,親身參與大陸的鐵路基礎建設,對有興趣前往大陸發展的台灣業界簡介個人的看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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