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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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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625

發  行 人:林永裕
社務委員:王庭華、黃科銘、涂泰成、吳朝景、巫垂晃、陳錦芳、張長海
     梁詩桐、張景峰、陳清展、蔡得時、鄭明昌、歐良規、高 原
監  察 人:呂震世、施義芳、余 烈、周功台、周子劍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陳錦芳
副  社 長:張長海、黃科銘

總 編  輯:拱祥生
總 主  筆:李順敏
營運總監:吳朝景
本期主筆:周子劍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工程會廣納各界意見修法 絕無閉門造車

工程會新聞稿

工程會表示:新政府上任後,一向秉持傾聽人民聲音,廣納各方意見之立場,相關法律之修法過程作業亦不例外。范主委表示,工程會一向勇於任事並樂於與各界溝通,在工程會主管法規修法過程中,不但集思廣益,而且掌握時效,希能於立法院本會期審議通過,以達到法規鬆綁之施政目標,絕非一意孤行,閉門造車。

針對工商時報本(14)日刊登營造業等公會陳情書,指稱「技師法、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及採購法之修法,在未與技師公會充分溝通情況下,閉門造車逕行提出行政院版修正案,未善盡行政院幕僚職責」一事,工程會作以上澄清。

工程會為技師法、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及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關,為積極鬆綁這些攸關人民權利及各機關作業的法律,工程會范主委上任後,即指示主動研擬修正草案,於976月至7月間,除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告,請各界提供意見,並將修正草案函送中央及地方機關、公營事業、全國鄉鎮公所、法學教授、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等公會(含營造公會、技師公會)及外國商會研提意見,另邀集相關機關、公會開會研商。

以技師法為例,並於9774日、9日及14日與技師公會、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舉行3場座談會,717日於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舉辦之「亞太工程師相互認許」座談研討會,工程會與會人員提出技師法修正草案之相關條文和與會人員包括土木、水利、結構、大地、電機、環工技師公會理事長進行討論,經充分溝通,達成相關修法共識。各方意見,已廣泛徵詢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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