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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七 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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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發  行 人:張錦峰
社務委員:鄭明昌、巫垂晃、莊均緯、伍勝民、陳錦芳、黃科銘、朱弘家
     呂震世、陳菁雲、張長海、梁詩桐、黃清和、陳永成、陳清展
監  察 人:施義芳、周子劍、蔡震邦、陳玫英、賴建宏
社  長:莊均緯

副  社 長:伍勝民、陳錦芳

總  編 輯:賴建宏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陳玫英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蔡志揚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建築法「第三方」審查勘驗修法 應明訂政府責任

10526日美濃地震及10726日花蓮強震,造成「維冠金龍大樓」及「雲門翠堤」大樓倒塌,上百人死亡。監察院於1061211日,針對「維冠金龍大樓」倒塌作成糾正案,指出建築執照的核發,係為行政機關維護公共安全「高權行政」之核心範疇。內政部長期以來,棄守公權力及廢弛職務,曲解建築執照審查行政與技術分立制度之規範目的,不當劃分「規定項目」與「其餘項目」,造成建築執照審查徒具形式、施工勘驗制度形同虛設,架空建築法上高權行政之內涵,侵害人民的適居權甚鉅,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顯有無可迴避容認危害發生之故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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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大橋參訪紀要與經驗分享

范弘芳  技師

前言

民國86年,筆者在金門從事興建塔山電廠監造工作時,就有傳聞計畫在金門本島(大金門)與烈嶼鄉(小金門)間要興建一座跨海大橋,這座橋經常在選舉期間被提出要興建,但選後即無下文,前後好幾次,因此被金門當地人譏諷其為「選舉浮橋」,歷經近20年,終於在101年拍板定案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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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表與查驗表 量化問題探討

房性中 技師

任何工程一旦開工,從施工的第一天起,即須進行一級品管以及二級品保的工作,其所使用的表單,分別為檢查表與查驗表,前者供施工單位一級品管之用;後者則供監造單位二級品保之用。惟令人遺憾的是,每每發現表單錯誤,可謂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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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結構設計要點探討

陳正平  技師

前言

基礎結構是結構物中最重要的元件,當有設計強度不足、或因增加載重,而須修復或補強基礎時,其困難度最高,且因基礎設置位置大多在地面以下,其損害情況不易檢視。而基礎若有損壞或差異下陷,也連帶會造成上部結構損壞,因此基礎結構設計時,除應對基礎之力學行為特別謹慎考量外,亦有必要預留安全餘裕,以備出現設計及施工缺失時補救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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