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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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新年 邁步前進 | |
新年快樂,闔家幸福,萬事如意。我們曾攜手走過了快樂的丁酉年(2017),留下許多美好的回憶,帶著喜悅迎接戊戌年(2018),新春來到。新年新氣象,衷心祝福;幸福跟隨您,快樂圍繞您,財富擁抱您。 |
我看工程會工程懲字第105031801號技師懲戒決議書 陳錦芳 技師暨律師 技師法第16條規定:「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其立法目的,係透過要求技師於所製作之圖樣、書表,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以確認技師本人親自執行業務,並負專業責任。但若具技師資格之人,並非以技師身分執行相關業務時,是否仍須負技師懲戒責任?本文擬以工程會工程懲字第105031801號技師懲戒決議書為文分析之,尚祈各位先進不吝指正。 |
爭議雙方可善加利用 【本報訊】政府採購契約屬私法契約性質,基於私法自治原則,對於履約紛爭之處理方式,調解、仲裁、民事訴訟或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都是可行的方式。工程會曾統計各機關91至101年間5,000萬元以上1,539件工程履約爭議案件處理情形,其中採調解1,045件、仲裁194件、訴訟300件;每件調解平均費時約0.58年,仲裁約1.14年,訴訟約2.08年。另工程會依採購法設立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處理調解案件之情形,以102年至106年之統計資料,平均每年總收案數501件,總結案數489件,平均結案率97.6%,調解成立率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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