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函轉行政院104.10.8召開104年度「研商水土保持管理相關議題會議紀錄」
濟部函-土地開發申請案依規定須擬具水土保持規劃書者,非屬土地開發行為,故無須依地質法第8條進行地質敏感區審查,惟地質法第6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將地質敏感區八納入土地利用計畫、土地開發審查、災害防治、環境保育及資源開發之參據
嘉義縣政府委託高苑科技大學辦理「嘉義縣104年度水持管理計畫」委託技術服務,茲訂於104.10.29下午1:30嘉義縣創新學院教室202階梯教室辦理「山坡地管理與安全維護教育宣導及訓練」
新竹市政府函轉地質敏感區公告影本
報名日期:104.10.20~11.03
全聯會函轉「南投縣建造執照申請地質敏感區質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報告審查原則」
全聯會函告有關辦理位於地質敏感區之水保計畫審查時,請一併提送已通過之地質敏感區評估報告
日期:104年11月3-6日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4.10.3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