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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訊息(友會) : 政府採購之停權處分與勞務採購解析
發表人 winni 於 2010/7/30 18:25:55 (2010 人讀取)

開課日期:99/08/13(五)

政府採購之停權處分與勞務採購解析

主辦單位: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景觀學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

開課日期: 2010/8/13(五)

開課時間:09:20-16:30

優惠截止日期:2010/8/6

報名表下載:報名表-Y20100813A-政府採購之停權處分與勞務採購解析.pdf

授課地點:暫定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85號-近捷運新店線公館站2號出口)

授課天數:1天

授課時數:6個小時

報名費用:定價 3700元/人, 傳真會員 3500元/人, 網路會員 3500元/人, 協辦單位 3100元/人, 貴賓會員 元/人 團體報名 3100元/人

授課宗旨:

      本講習課程解析:政府採購中之「勞務採購」與「停權制度」,俾使各機關辦理採購人員能深入了解,有助於採購作業更順暢、更周延。
一、政府採購法規定有不良廠商停權制度,目的在建立廠商良性競爭環境,提升採購品質。另一方面,因停權制度對於廠商影
      響相當重大,對於如何確保停權處分之合法性,以貫徹依法行政及人權保障之要求,毋寧同樣重要。然而,停權處分之作
      成,同時涉及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法律適用關係複雜,具體適用上頗茲疑議。有鑑於此,本課
      程設計乃以實務爭議為中心,兼論其救濟程序相關問題。
二、機關於發包工程之際,經常會委託工程顧問公司進行設計及監造,惟設計、監造者提供之服務,係屬「勞務採購」,相較
      於「工程採購」之內容,較為抽象,因此,其發生紛爭之類型,亦具有獨特之樣態。本課程擬透過實務上爭議案例之解說
      ,討論甲乙雙方對於設計監造契約之風險應如何預防與管理。

 

課程特色

為您解析以下內容:
政府採購停權問題解析與爭議處理
 ● 解析政府採購法停權制度
 ● 解析停權處分於適用行政程序法所生疑義
 ● 解析停權處分於適用行政罰法所生疑義
 ● 解析構成停權處分之事由於實務上常見爭議
 ● 解析停權處分之時機、救濟程序及相關問題
勞務採購問題解析與風險管理
 ● 解析採購案件中常見之勞務採購契約與相關問題
 ● 解析勞務採購契約之風險管理:以「委託設計監造契約」為中心
     (1)甲方常見風險-如設計單位設計規劃錯誤
     (2)乙方常見風險-如業主指示變更
     (3)如何透過契約條款之制訂管理風險
●  勞務採購爭議之案例解析

欲詳課程表與詳細主題內容,歡迎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報名表下載』處下載進行了解。

 

相關說明

一般報名:原價3700元/人,搶先報名優惠價-個人價3500元/人、3人同行價(含)3100元/人、5人同行價(含)2900元/人,請於2010/08/06前完成報名繳費手續, 2010/08/07起為原價(若貴單位有包班需求,請洽本中心客服專員)
註:因系統預設關係,若您計算結果與收費金額不一致時,請來電與課程承辦人確認,然後繳交正確報名金額即可!
義舉兩得:我們將於報名費中提撥50元/人的善款,贊助社會福利機構,讓您智識與心靈均提昇!
雙重福利:報名課程+加入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立即享雙重福利(詳本中心網頁),詳洽本中心承辦人-分機17
開課人數:每場次達到30人時即開課.

注意事項

報名方式:傳真報名或線上報名→辦理繳費→傳真繳費收據(請附註班別與姓名)→來電確認→完成報名
線上報名(個人報名/團體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
(系統之協辦單位會員報名預設收費為三人團報價,若報名金額與系統預設之收費金額不同時,請來電與客服人員確認後即可!)
請詳閱報名資訊,同意後,確實填寫無誤後報名。
   註:A.報名表下載方式:進入欲報名課程後,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即可找到『報名表下載』。
        B.如有需要索取公文者:可利用電話或客服信箱與本中心客服人員聯繫,我們將立即為您處理!
 

其他說明:
1.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淮為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2.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核淮為景觀師培訓暨證照管理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3.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核淮為建築師開業證書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4.本中心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核準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構各課程學員之學習時數預計將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進行登錄。(惟依相關規定,學習機構所登錄之學習時數,須俟各學員服務機關(構)之人事人員確認複核後,始予生效。)
5.本中心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核準之終身學習護照登錄機構。(課程核準依主管機關個案認定)
6.課程執行期間,學員不得更換班別及課程時間。
7.開課當日,恕不受理退費,若您於開課日前未申請退費,則報名學員須負擔全額的教育訓練費用。
8.取消報名請務必在上課3天前通知本中心,但報名學員仍須扣除報名退費手續及行政作業費(課程定價之10%)。
9.本中心保留調整講師、修訂課程、受理報名及未達開課人數時取消課程之權利。
10.開課前三天會發送e-mail確認出席。

講師介紹:

姓名:寰瀛法律事務所 楊律師....More

實績:

經歷: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審查委員(2005年迄今)
司法院大法官約聘助理(2005年10月~2006年8月)
最高法院約聘助理(2005年1月~2005年9月)
寰瀛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2004年4月~2004年12月)
三重市公所法制課員(2003年11月~2004年3月)
司法院大法官約聘助理(2001年6月~2003年10月)
 

姓名:台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 / 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黃律師....More

實績:日本各大型建設公司/設計公司/商社/銀行等之法律顧問,擔任台日間眾多重大工程爭議案件之代理人、代表台灣於社會法國際會議中發表國家報告、代表台北律師公會赴日本演講、代表台灣至中國參與勞工法國際會議並發表論文

經歷: 台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法律扶助基金會法規委員、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台北縣政府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台北市政府職業病審查委員、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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