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業主面對「調解」與「仲裁」之要領
主辦單位: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景觀學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
開課日期: 2010/5/5(三)
開課時間:09:20-16:30
優惠截止日期:2010/4/29
報名表下載:報名表-Y20100505A-機關面對「調解」與「仲裁」之要領.pdf
授課地點:暫定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85號-近捷運新店線公館站2號出口)
授課天數:1天
授課時數:6個小時
報名費用:定價 3800元/人, 傳真會員 3500元/人, 網路會員 3500元/人, 協辦單位 3200元/人, 貴賓會員 元/人 團體報名 3200元/人
授課宗旨:
履約爭議在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於96年7月4日修正通過後,採「先調解後仲裁」之機制,即強制機關若不接受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者,日後若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以提高調解成立之機會,加速爭議之解決,保障廠商權益。機關與廠商間之履約爭議多涉及法律及各專業知識,且常因外在環境之變更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使爭議在所難免。本講座特別邀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諮詢委員」、「資深仲裁人」從「機關業主面對「調解」之協商技巧」與「機關業主面對「仲裁」之權益保障」切入,深入剖析相關程序要點與權責釐清準據,讓您瞭解甲乙兩造訴求、妥協平衡點,從而迅速凝聚雙方共識以提升公務行政效能,共謀永續優質的環境。
課程特色
為您解析以下內容:機關業主面對「調解」之協商技巧
一、如何辦理調解:1.履約爭議調解程序流程 2.政府採購法修正對調解之影響
二、如何掌握調解之協商技巧:1.履約爭議文件應注意事項 2.履約爭議之調解建議應注意事項
三、實境模擬解析:工程調解處理案例
機關業主面對「仲裁」之權益保障
一、如何辦理仲裁:1.仲裁協議2.仲裁庭3.仲裁程序之組織4.政府採購法修正對仲裁之影響
二、如何面對仲裁結果:1.仲裁判斷之執行2.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三、實境模擬解析:工程仲裁處理案例
☆欲詳課程表與詳細主題內容,歡迎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報名表下載』處下載進行了解。
相關說明
一般報名:原價3800元/人,搶先報名優惠價-個人價3500元/人、3人同行價(含)3200元/人、5人同行價(含)2800元/人,請於2010/04/29前完成報名繳費手續, 2010/04/30起為原價(若貴單位有包班需求,請洽本中心客服專員)註:目前系統僅預設處理1人及3人報名價格,如報名時因人數不同或符合特別優惠項目,而發現計算結果與收費金額不一致時,請來電與課程承辦人確認,然後繳交正確之報名金額即可!
義舉兩得:我們將於報名費中提撥50元/人的善款,贊助社會福利機構,讓您智識與心靈均提昇!
雙重福利:報名課程+加入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立即享雙重福利(詳本中心網頁),詳洽本中心承辦人-分機17
開課人數:每場次達到30人時即開課.
注意事項
報名方式:傳真報名或線上報名→辦理繳費→傳真繳費收據(請附註班別與姓名)→來電確認→完成報名
線上報名(個人報名/團體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
(系統之協辦單位會員報名預設收費為三人團報價,若報名金額與系統預設之收費金額不同時,請來電與客服人員確認後即可!)
請詳閱報名資訊,同意後,確實填寫無誤後報名。
註:A.報名表下載方式:進入欲報名課程後,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即可找到『報名表下載』。
B.如有需要索取公文者:可利用電話或客服信箱與本中心客服人員聯繫,我們將立即為您處理!
其他說明:
1.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淮為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2.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核淮為景觀師培訓暨證照管理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3.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核淮為建築師開業證書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4.本中心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核準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構,各課程學員之學習時數預計將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進行登錄。(惟依相關規定,學習機構所登錄之學習時數,須俟各學員服務機關(構)之人事人員確認複核後,始予生效。)
5.本中心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核準之終身學習護照登錄機構。(課程核準依主管機關個案認定)
6.課程執行期間,學員不得更換班別及課程時間。
7.開課當日,恕不受理退費,若您於開課日前未申請退費,則報名學員須負擔全額的教育訓練費用。
8.取消報名請務必在上課3天前通知本中心,但報名學員仍須扣除報名退費手續及行政作業費(課程定價之10%)。
9.本中心保留調整講師、修訂課程、受理報名及未達開課人數時取消課程之權利。
10.開課前三天會發送e-mail確認出席。
講師介紹:
姓名:行政院技師懲戒覆審會委員/經濟部國家賠償會委員 陳 律師 / 土木技師 ....More 實績:政府採購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區域計畫法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等 經歷: 長昇法律事務所律師暨技師/台灣工程法學會理事/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全國聯合會理事/技師報社長/中國土木水利學會法規研究委員會委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促參案件諮詢委員/內政部營建署推動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建設諮詢委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經濟部工業局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