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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訊息(友會) : 辦理採購業務之刑事責任與權益保護須知
發表人 winni 於 2010/3/9 17:45:16 (1340 人讀取)

開課日期:99/03/19(五)

辦理採購業務之刑事責任與權益保護須知

主辦單位: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景觀學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

開課日期: 2010/3/19(五)

開課時間:09:20-16:30

優惠截止日期:2010/3/12

報名表下載:報名表-Y20100319A-辦理採購業務之刑事責任預防與權益保障須知.pdf

授課地點:暫定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85號-近捷運新店線公館站2號出口)

授課天數:1天

授課時數:6個小時

報名費用:定價 3800元/人, 傳真會員 3500元/人, 網路會員 3500元/人, 協辦單位 3200元/人, 貴賓會員 元/人 團體報名 3200元/人

授課宗旨:

       法務部表示:自89年7 月至98 年5 月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107個月以來,確定判決定罪率達60.21%。由於國家刑事偵查權發動及其偵查程序、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皆有明文規範;然辦理採購業務時,公務機關與承攬廠商間無法避免有所接觸,為使相關人員瞭解採購業務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本課程特為您詳細解析:辦理採購作業時,何時應所當為、何者限制禁止、或應如何即時處置事件狀況,方謂適切合宜?發生恐嚇威脅、圍標綁標等事件時,如何因應處置?如何避免失職觸法?讓您避開模糊爭議之灰色地帶。希冀透過課程學習,建立採購人員正確之觀念,瞭解採購業務各階段可能發生之弊端手法與防範措施、依法行政、勇於任事、廉潔自持,進而影響政府整體部門之風氣,以「廉政」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課程特色

為您解析以下內容:
辦理採購業務時,如何避免刑事責任?
1.我是不是公務員?
2.解析刑法、貪污治罪條例、國家機密保護法、檔案法與羈押法
3.機關採購人員常見刑事責任解析:
圖利罪/受賄罪/舞弊行為/財產來源說明不實罪/洩密罪/登載不實罪
4.執行政府採購業務,如何保護自己避免觸法
案例實境解析:採購相關人員配合檢調約談時,如何保障權益?
1.何謂偵查機關?何謂搜索、扣押?如何判斷是否為合法之搜索、扣押?
2.要如何面對搜索、扣押,才能維護法律上之權益?
3.傳喚、通知當事人到場之法定程序為何?實施訊問、詢問之法定流程?
4.接受訊問、詢問時之注意事項?常見之非法訊問態樣應如何面對?
欲詳課程表與詳細主題內容,歡迎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
報名表下載』處下載進行了解。

 

相關說明

一般報名:原價3800元/人,搶先報名優惠價-個人價3500元/人、3人同行價(含)3200元/人、5人同行價(含)2900元/人,請於2010/03/12前完成報名繳費手續, 2010/03/13起為原價(若貴單位有包班需求,請洽本中心客服專員)
註:目前系統僅預設處理1人及3人報名價格,如報名時因人數不同或符合特別優惠項目,而發現計算結果與收費金額不一致時,請來電與課程承辦人確認,然後繳交正確之報名金額即可!
義舉兩得:我們將於報名費中提撥50元/人的善款,贊助社會福利機構,讓您智識與心靈均提昇!
雙重福利:報名課程+加入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立即享雙重福利(詳本中心網頁),詳洽本中心承辦人-分機17
開課人數:每場次達到30人時即開課.

注意事項

網路會員個人報名/團體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
協辦單位會員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系統之協辦單位會員報名預設收費為個人報名價,但如該課程提供協辦單位會員報名得享有優惠價時,您僅需在報名後,於繳費時繳交正確金額即可!)
公家機關學員報名:您可先行自課程介紹之『報名表下載』項目下載報名表,待簽呈核準後,再加入會員並線上報名即可。
   註:A.報名表下載方式:進入欲報名課程後,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即可找到『報名表下載』。
       B.如有需要索取公文者:可利用電話或客服信箱與本中心客服人員聯繫,我們將立即為您處理!
 

其他說明:
1.傳真報名程序:傳真報名表→來電確認→辦理繳費→傳真繳款收據→完成報名。
2.若使用之優惠價與系統預設之收費金額不同時,僅需於線上報名完成後,來電與客服人員確認即可。
3.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淮為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4.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核淮為景觀師培訓暨證照管理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5.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核淮為建築師開業證書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6.欲累積各執照換證時數者,須全程參與才頒發參訓證明,相關核准文號獲核淮後,將置於網頁之課程介紹中,供學員查詢。
7.本中心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核準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構各課程學員之學習時數預計將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進行登錄。(惟依相關規定,學習機構所登錄之學習時數,須俟各學員服務機關(構)之人事人員確認複核後,始予生效。)
8.本中心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核準之終身學習護照登錄機構。(課程核準依主管機關個案認定)
9.課程執行期間,學員不得更換班別及課程時間。
10.開課當日,恕不受理退費,若您於開課日前未申請退費,則報名學員須負擔全額的教育訓練費用。
11.取消報名請務必在上課3天前通知本中心,但報名學員仍須扣除報名退費手續及行政作業費(課程定價之10%)。
12.遇不可抗力或特殊狀況時,中心保留調整時間場地/講師課程之權利,以作妥適安排。
13.開課前三天會發送e-mail確認出席。

講師介紹:

姓名:寰瀛法律事務所 池合夥律師....More

實績:著作:「定作人拒絕辦理變更設計之解決途徑-兼論擬制變更理論」、「『同業利潤標準』與工程索賠」、「營造工程綜合保險之研究」、「簡述監督付款制度」、「工程司處理索賠之地位」

經歷: 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姓名:寰瀛法律事務所 律師....More

實績:著作:新刑法公務員定義對工程人員身份之影響

經歷: 經濟部研究員、金管會研究員、寰瀛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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