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吉美診所與本會簽訂健康檢查特約機構合約, 為辦理甲方人員健康檢查,立合約書人合意訂定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一、 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人員辦理健康檢查,其項目、費用、時間和服務據點如下: (一) 合約期間:民國 114年08月15日至民國 116年12月31日。 (二) 受檢人員:限「甲方人員」,包含甲方之員工及甲方關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員工。 (三) 項目:如附件一。就附件一所列任何一項檢查項目,受檢人員選擇不執行時,不得要求更換項目或退費。 (四) 費用: 1. 就附件一所示項目每人次收費新台幣A方案.20000、B方案.15000、C方案.10000、D方案.5000元整,由受檢人員自行負擔。 2. 受檢人員個別加選項目,由受檢人員自行負擔,除了健保抹片、麻醉費用、精液分析以及內視鏡檢查或其他特定項依乙方定價收費外,其餘項目依乙方定價9折收費。受檢人員須於體檢前至乙方健診中心櫃檯以現金或信用卡付清加選項目費用後,乙方始有為受檢人員提供加選項目檢查之義務。 3. 於本合約期間依合約接受乙方服務者,不適用乙方之其他優惠方案。 (五) 服務據點與承辦人: 1. 服務地點:健康吉美診所 電話:(02) 2769-8822;傳真:(02) 2761-2868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16樓 2. 有關體檢安排、健康管理相關活動安排及協調聯繫工作,由雙方之承辦人負責。 3. 立合約書人應於本合約生效後7日內將本方承辦人之姓名、電話、傳真、E-mail address等聯絡方式以書面通知他方。承辦人如有異動,應另以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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