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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訊息(友會) : 公私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法令解析:特邀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為您解析-國有地更新處理原則
發表人 winni 於 2009/4/7 11:22:31 (2270 人讀取)

開課日期:98年04月23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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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法令解析:特邀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為您解析-國有地更新處理原則

主辦單位: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景觀學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

開課日期: 2009/4/23(四)

開課時間:09:10-16:30

報名表下載:報名表-Y20090423A-公私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法令解析.pdf

授課地點:暫定 國立台灣大學進修推廣部(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07號-近捷運新店線公館站2號出口)

優惠截止日期:2009/4/16

報名費用:定價 5000元/人, 傳真會員 4500元/人, 網路會員 4500元/人, 協辦單位 4100元/人, 貴賓會員 元/人 團體報名 3900元/人

授課宗旨:

都市更新為當前政府重大振興經濟措施之一,為發揮公有土地協助推動都市更新政策之助力角色,財政部已全面檢討「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並於98年1月10日修正發布,為此本中心特邀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與營建署前副組長,於第一時間為您解析「更新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與「都市更新法令」。

都市更新地區〈單元〉範圍內公有或公營事業土地往往是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的重要關鍵,它影響了更新事業進行的時程,更主宰了國家都市更新政策之成效,各方極為重視。不可否認的,縱然更新地區〈單元〉百分之百是公有或公營事業土地,但因管理機關不同,統合有其困難度,更何況公私有土地夾雜,要能順利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其困難度更高。如何能化解?國內外經驗告訴我們:靠的是不斷地溝通協調始能達成。惟溝通協調能否順利,繫之協調者對都市更新法令認知程度,因此,無論是公有或公、私營事業土地管理者、或是ㄧ般私地主、以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通過後,允許都市更新開發募集資金時,有意參與或購買受益憑證之信託、金融、保險業者等,應該要深化、暸解都市更新法令規定,以為未來參與工作做準備,更為掌握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與確保產權優勢奠定良機。 

課程特色

詳盡解析以下主題:

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與最新法令解析
1. 98年1月10日修正重點解析
n 國有財產局主導辦理更新業務
n 參與分配更新後房地
n 出售予更新事業實施者
n 國有土地參與分配之後續處分利用
2. 機關參與權利變換須知
n 更新後房地之規劃設計與市場性
n 更新前後國有土地價值估算
n 共同費用負擔之合理性
n 更新後房地之選配原則
3. Q&A
 

機關業主須知之都市更新法令解析
1. 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主要法律依據及內涵
2. 現階段政府都市更新政策作為
3. 推動都市更新事業法令解析:作業流程、容積獎勵、稅捐減免等
4. Q&A
 

欲詳課程表與詳細主題內容,歡迎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報名表下載』處下載進行了解。

 

相關說明

一般報名:原價5000元/人,搶先報名優惠價-個人價4500元/人、2人同行價(含)4100元/人、3人同行價(含)3900元/人,請於2009/04/16前完成報名繳費手續, 2009/04/17起為原價(若貴單位有包班需求,請洽本中心客服專員)
註:目前系統僅提供個人及三人(以上)報名之自動計價,因此為二人報名時,會出現與優惠價不同之情形,您可先行略過,繼續完成報名程序並繳交正確金額即可!
義舉兩得:我們將於報名費中提撥50元/人的善款,贊助社會福利機構,讓您智識與心靈均提昇!
雙重福利:報名課程+加入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立即享雙重福利(詳本中心網頁),詳洽本中心承辦人-分機17
開課人數:每場次達到30人時即開課.

注意事項

網路會員個人報名/團體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
協辦單位會員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系統之協辦單位會員報名預設收費為個人報名價,但如該課程提供協辦單位會員報名得享有優惠價時,您僅需在報名後,於繳費時繳交正確金額即可!)
公家機關學員報名:您可先行自課程介紹之『報名表下載』項目下載報名表,待簽呈核準後,再加入會員並線上報名即可。
   註:A.報名表下載方式:進入欲報名課程後,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即可找到『報名表下載』.
       B.如有需要索取公文者:可利用電話或客服信箱與本中心客服人員聯繫,我們將立即為您處理!


其他說明:

1.傳真報名程序:傳真報名表→來電確認→辦理繳費→傳真繳款收據→完成報名。
2.若使用之優惠價與系統預設之收費金額不同時,僅需於線上報名完成後,來電與客服人員確認即可。
3.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淮為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4.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核淮為景觀師培訓暨證照管理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5.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核淮為建築師開業證書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6.欲累積各執照換證時數者,須全程參與才頒發參訓證明,相關核准文號獲核淮後,將置於網頁之課程介紹中,供學員查詢。
7.本中心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核準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構各課程學員之學習時數預計將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進行登錄,惟依相關規定學習機構所登錄之學習時數,須俟各學員服務機關(構)之人事人員確認複核後,始予生效。
8.本中心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核準之終身學習護照登錄機構。(課程核準依主管機關個案認定)
9.開課當日,不受理退費;開課日前申請退費,須扣除行政手續費(課程定價之10%)。
10.遇不可抗力或特殊狀況時,中心保留調整時間場地/講師課程之權利,以作妥適安排。
11.開課前三天會發送e-mail確認出席

講師介紹:

姓名: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改良利用組 張治祥副組長....More

實績:主導辦理更新業務、參與分配更新後房地、出售予更新事業實施者、國有土地參與分配之後續處分利用

經歷: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改良利用組副組長

 

姓名: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 郭前副組長 ....More

實績:住宅、不動產與都市更新業務

經歷: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副組長/研究員/技士/技正/科長/專門委員/簡任視察等職務
大學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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