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時間:98年2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16:30
新增網頁4「工程法律與索賠實務講座-工程採購契約與民法概念」 由於工程產業跨領域整合日漸多元、專案管理界面日趨複雜,加上從先期規劃→設計估價→招標發包→履約管理→施工監造→估驗計價→驗收保固→營運更新等各個階段所牽涉之技術專業背景與法律規範認知不盡相同,致使工期、品質、預算達成目標風險大增,衍生許多工程爭議;本會有鑑於此,特聘請有處理工程爭議十餘年經驗之專家開設「工程法律與索賠實務講座」課程,從常見工程法務問題切入,深入解析爭議樣態與因應對策,讓您遇到工程爭議相關法律問題時能維護權益。由於名額有限,額滿為止,請速報名。 時間 | 課程 | 講師 | 2月28日(星期六) | 09:00~12:00 | 工程法律與索賠實務講座-工程採購契約與民法概念 | 林誠二教授 | | 解析工程採購契約與民法含: | (經歷:行政院財政部稅制委員會委員、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兼系主任、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專業碩士班主任、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 | 工程契約與民法有關之基本認識 | | 採購契約之態樣 | | 案例問答模擬解析: | | ●招標之法律性質為何? | | ●標購契約何時成立? | 13:30~16:30 | ●押標金之法律性質為何? | | ●何謂債務不履行? | | ●工程契約終止或解除 | | ●履約保證金之法律性質為何?承包商投標違約時,可否逕行沒收? | | ●何謂「定金」?何謂「違約金」? | | ● 政府採購契約消滅時效條款之效力 | | ●工程實務中監督付款協議之法律性質及概念 | ¤上課時間:98年2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16:30總計修業時數6小時。修畢本系列課程,缺課未超過該期上課時數五分之一者,發給結業證明書。 ¤上課地點:台中市文心路四段83號20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台中辦事處會議室)。 報名費:新臺幣3,000元整。(郵政劃撥帳號:01254887;戶名: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優惠辦法:1.本會甲級會員報名,可享4人免費。乙級會員,可享3人免費。丙級會員,可享2人免費。丁級會員,可享1人免費。非本會會員報名時並申請入會者,亦享有上揭優惠。 2.非本會會員,同一公司三人以上(含三人)集體報名,享九五折優惠。 3.本會登錄之仲裁人報名,享九五折優惠。 備註:1.本系列課程,算入仲裁人訓練及講習辦法第13條之「仲裁人講習」。 2.本系列課程,業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字第09700516330號函准依「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技師訓練積分證明。 承辦人:陳佳伶、張玲瑄 傳真:(04)22952943 電話:(04)229383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