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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訊息(友會) : 工程機關人員刑事責任認識與權益保障
發表人 winni 於 2008/12/30 17:22:56 (2170 人讀取)

開課日期:98年01月07日(三)


工程機關人員刑事責任認識與權益保障

主辦單位: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景觀學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

開課日期: 2009/1/7(三)

開課時間:09:20-16:30

報名表下載:報名表-Y20090107A-工程機關人員刑事責任認識與權益保障.pdf

授課地點:預定 立德台大尊賢會館(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83號-近捷運新店線公館站2號出口)

優惠截止日期:2009/1/4

報名費用:定價 3500元/人, 傳真會員 3100元/人, 網路會員 3100元/人, 協辦單位 2900元/人, 貴賓會員 元/人 團體報名 2900元/人

授課宗旨:

政府採購案件所衍生之刑事爭議,向為我國檢調單位偵查犯罪之重點,工程人員平日忙於工程施作,難有機會閱讀相關法律書籍以了解自身可能面臨之風險,故常因「不知法」或不了解程序的重要性而誤觸法網;然法律明訂不可因當事人不知法而免於刑罰,因此相關人員實有必要瞭解處理公務所涉及之法律責任問題,以維護個人法權。

本課程特針對與工程人員有關之刑事責任,以及國家偵查權發動時之可能作為,為學員進行完整介紹,使能臨事不變,保障權益。本課程由實務觀點出發,分別介紹工程人員之刑事責任,以及刑事偵查程序兩項議題。

前者按工程人員不同之身分及職務,說明可能面臨之犯罪,並以相關實例深入淺出地說明工程人員常見之刑事責任;後者則以時間軸線為據,逐項逐時說明檢調發動偵查程序之個別階段以及相關作為,使學員對我國刑事訴訟偵查權之運作能有初步理解,進而在面臨相關刑事爭議時,得據以主張權利,維護自身人權。

課程特色

詳盡解析以下主題:
工程機關人員於「刑事責任」應有之認識
1.工程機關人員如何避免觸犯刑事責任?
2.工程機關人員於業務執行中,如何保護自己
3.案例解析(違失型態及因應作法)
4.解析:瀆職罪、偽造文書、違背建築術成規罪、侵占罪/詐欺罪/背信罪

工程機關人員於「檢調機關約談調查」應有之認識與權益保護須知
1.何謂偵查機關?何謂搜索、扣押?如何判斷是否為合法之搜索、扣押?
2.要如何面對搜索、扣押,才能維護法律上之權益?
3.傳喚、通知當事人到場之法定程序為何?實施訊問、詢問之法定流程?
4.接受訊問、詢問時之注意事項?常見之非法訊問態樣應如何面對?

欲詳課程表與詳細主題內容,歡迎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報名表下載』處下載進行了解。

 

相關說明

一般報名:原價3500元/人,搶先報名優惠價-個人價3100元/人、3人同行價(含)2900元/人、5人同行價(含)2700元/人,請於2009/01/04前完成報名繳費手續, 2009/01/05起為原價(若貴單位有包班需求,請洽本中心客服專員)
義舉兩得:我們將於報名費中提撥50元/人的善款,贊助社會福利機構,讓您智識與心靈均提昇!
雙重福利:報名課程+加入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立即享雙重福利(詳本中心網頁),詳洽本中心承辦人-分機17
開課人數:每場次達到25人時即開課.

注意事項

網路會員個人報名/團體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
協辦單位會員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系統之協辦單位會員報名預設收費為個人報名價,但如該課程提供協辦單位會員報名得享有優惠價時,您僅需在報名後,於繳費時繳交正確金額即可!)
公家機關學員報名:您可先行自課程介紹之『報名表下載』項目下載報名表,待簽呈核準後,再加入會員並線上報名即可。
   註:A.報名表下載方式:進入欲報名課程後,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即可找到『報名表下載』.
       B.如有需要索取公文者:可利用電話或客服信箱與本中心客服人員聯繫,我們將立即為您處理!


其他說明:

1.傳真報名程序:傳真報名表→來電確認→辦理繳費→傳真繳款收據→完成報名。
2.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淮為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3.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核淮為景觀師培訓暨證照管理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4.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核淮為建築師開業證書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5.欲累積各執照換證時數者,須全程參與才頒發參訓證明,相關核准文號獲核淮後,將置於網頁之課程介紹中,供學員查詢。
6.本中心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核準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構各課程學員之學習時數預計將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進行登錄,惟依相關規定學習機構所登錄之學習時數,須俟各學員服務機關(構)之人事人員確認複核後,始予生效。
7.本中心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核準之終身學習護照登錄機構。
8.開課當日,不受理退費;開課日前申請退費,須扣除行政手續費(課程定價之10%)。
9.遇不可抗力或特殊狀況時,中心保留調整時間場地/講師課程之權利,以作妥適安排。
10.開課前三天會發送e-mail確認出席

講師介紹:

姓名:李立普律師....More

實績:著作:「工程承攬之瑕疵擔保之介紹及相關法律問題」、Foreign Investment in Taiwan

經歷: 寰瀛法律事務所律師

 

姓名:池泰毅律師....More

實績:著作:「定作人拒絕辦理變更設計之解決途徑-兼論擬制變更理論」、「『同業利潤標準』與工程索賠」、「營造工程綜合保險之研究」、「簡述監督付款制度」、「工程司處理索賠之地位」

經歷: 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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