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05/01/14
[機關名稱]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標案名稱]105年度頭份市民生、民族等里道路改善工程(開口合約)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標案案號]105D006
[機關代碼]3.76.45.69
[單位名稱]工務課
[機關地址]351苗栗縣頭份市仁愛里中山路232號
[聯絡人]工務課巫先生或發包中心楊小姐
[聯絡電話](037)663038分機2108,1302
[傳真號碼](037)688723
[電子郵件信箱]m042@dns.toufen.gov.tw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取得
[傳輸次數]01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8672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預算金額]461,33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否
[後續擴充]否
[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公告日]105/01/14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辦理方式]自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300元
[系統使用費]30元
[文件代收費]1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苗栗縣頭份市公所二樓發包中心(頭份市仁愛里中山路23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345元;洽本所價購或郵購5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時間]105/01/27 17:00
[開標時間]105/01/28 09:30
[開標地點]苗栗縣頭份市公所二樓發包中心(頭份市仁愛里中山路232號)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苗栗縣頭份市公所二樓發包中心(頭份市仁愛里中山路2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否
[履約地點]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簽約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刊登公報]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基本資格:(1)土木技師事務所,並應取得技師執業執照。
(2)工程顧問公司,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以土木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3)財團法人機構,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以土木工程科為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或等標期辦公時間內向本所財行課出納價 購或郵購(郵購請自備回郵信封及預估郵遞時間,匯票抬頭請開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其他]:
1.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本案工程法定預算金額新台幣5,000,000元正.
3.服務企劃書請提供1式8份.
4.投標廠商負責人如無法親自出席開標及加減價或議價時,請檢附委託代理授權書,並放入標封內。
5.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案件,不適用申訴制度.
6.截、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機關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