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日期:2014年04月15日(星期二)
新增網頁1工程法務系列 工地常見侵權案例及跳票處理對策 宗 旨:土木工程、建築開發往往造成鄰近建築或民眾之權益受損,如何防免責任或減低損害乃屬重要課題。且於職業安全衛生法(原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後,若產生不幸之工安事件時,組織成員所須面對之責任及義務,更需要詳加了解,藉以妥善調整風險。再者,工程履約期間甚長且牽涉金額頗鉅,無論係屬業主、承攬人或次承攬人甚或第三人,對於工程款項或各項擔保制度亦應詳加了解掌握,當承包商跳票時,身為業主的你該如何進行監督付款?身為承商的你該如何處理財務問題?身為履約保證廠商的你該如何評估是否該接續施做工程?身為協力廠商的你該如何運用權利質權保障自己的權利?有鑑於此,本課程希冀以實務上之觀點,帶給授課學員於工作上實際可用之知識、經驗。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上課日期:2014年04月15日(星期二) 上課地點: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2段190號11樓,近捷運七張站) 費 用:定價3,600元/人,04月08日前報名並完成繳費或三人以上團體價3,200元/人。 報名方式:傳真報名表(02-29124104)或線上報名(http://www.tcri.org.tw/eclass) 繳費方式:1.電匯或劃撥---請將報名表及收據傳真至本院。戶名: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銀行電匯帳號:02512095251(臺灣企銀-新店分行050);郵局劃撥帳號:05100110】 2.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請將報名表及報名費以掛號郵寄本院 聯絡電話:02-89195024 傳真號碼:02-29124104 教育訓練組鄧小姐 注意事項: 1. 傳真後請來電確認。 2. 本院為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訓練機構,本課程正申請為工程會技師與建築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之訓練課程(須全程參與,本院才發予參訓證明)。 3. 本院預計於課前3天發送e-mail通知上課報到。 4. 本課程提供紙本教材,不另提供電子檔案。 5. 開課三日前申請退費,須扣除行政手續費(課程定價的10%);開課前三日起,報名繳納之各項費用,將一律不予退費。 6. 本院保留決定是否受理報名/調整課程/調整講師/調整上課場地等之權利 日期 | 時間 | 課程名稱 | 講員 | 103 | 09:00~09:20 | 報到 | 謝佳伯 律師 | 年 | | | 現職: | 4 | | | 1. 朋博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月 | | | 2.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 15 | | | 3. 台灣營建工程爭議仲裁協會仲裁人 | 日 | 09:20~10:50 | 一、 常見侵權案例之法律關係及相關處理對策 | 4. 台灣工程法學會理事 | ︵ | 1. 鄰房損壞 | 5. 中華民國地下管道技術協會理事 | 星 | 2. 設計、監造建築物之侵權責任 | 6. 財團法人台大土木文教基金會董事 | 期 | 10:50~11:00 | 休息10分鐘 | 最高學歷: | 二 | 11:00~12:30 | 二、 勞工安全事件之法律關係及相關處理對策 | 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碩士 | ︶ | 1. 職業安全衛生法概述 | 專業項目: | | 2. 職業災害定義與補償 | 1.營建工程糾紛案件 | | 3. 行政法與刑事法上之責任 | 2.公共工程履約爭議調解及採購異議 | | 12:30~13:20 | 午餐時間50分鐘 | 3.申訴案件 | | 13:20~14:50 | 三、 當總包商跳票時,各方處理對策(一) | 4.民、刑事及行政訴訟、仲裁案件 | | 1. 履約保證制度概說 | 代表法律顧問: | | 2. 監督付款機制 | 1.台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法律顧問 | | 14:50~15:00 | 休息10分鐘 | 2.台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法律顧問 | | 15:00~16:30 | 四、 當總包商跳票時,各方處理對策(二) | 3.亞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 1. 債權讓與相關問題 | 4.林同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 2. 第三人假扣押相關問題 | 5.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 16:30~ | 賦歸 | 6.登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