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日期: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
工程法務系列 工程爭議求償與舉證準備講座 宗 旨:各種爭議類型中,以工期爭議最為常見,不僅工期得否展延涉及逾期罰款,工期展延期間也常發生管理費得否求償之爭議。而工程爭議求償成功關鍵在於工程爭訟程序中是否能有效地舉證,因此,如何蒐證與保全證據,成為是否能順利求償的關鍵因素,有鑑於此,本課程將以工程施工爭議之求償態樣與舉證方式為講授核心,提供承包商合約管理人員及駐工地人員求償之舉證概念與求償準備建議,以期減低因舉證知識不足或舉證準備不足之而受不合理裁判之風險,並以明確舉證之作法,減少業主對承包商求償之不必要誤會,維護合法權益。優質課程,歡迎有興趣人士踴躍報名。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上課日期: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 上課地點: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2段190號11樓,近捷運七張站) 費 用:定價3,500元/人,11月04日前報名並完成繳費或三人以上團體價3,000元/人。 報名方式:傳真報名表(02-29124104)或線上報名(http://www.tcri.org.tw/eclass) 繳費方式:※電匯或劃撥---請將報名表及收據傳真至本院。戶名: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銀行電匯帳號:02512095251(050臺灣企銀-新店分行)郵局劃撥帳號:05100110 ※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請將報名表及報名費以掛號郵寄本院 聯絡電話:02-89195024 傳真號碼:02-29124104 教育訓練組鄧小姐 注意事項: 1. 傳真後請來電確認。 2. 本院為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訓練機構,本課程正申請為工程會技師與建築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之訓練課程(須全程參與,本院才發予參訓證明)。 3. 本院預計於課前3天發送e-mail通知上課報到。 4. 開課三日前申請退費,須扣除行政手續費(課程定價的10%);開課三日起,報名繳納之各項費用,將一律不予退費。 5. 本院保留決定是否受理報名/調整課程/調整講師/調整上課場地等之權利 課程表 日期 | 時間 | 課程名稱 | 講員 | 2013 | 09:00~09:20 | 報到 | 年 | 11 | 月 | 09:20~10:50 | 一、工程遲延之求償、舉證與案例分析 | 達欣工程合約管理室 | 11 | 1. 工程遲延爭議發生的環境及觀念說明 | 藍秉強 主任 | 日 | 2. 工程遲延問題可能衍生之爭議類型 | Ø 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副工程司 | ︵ | 3. 工程遲延廠商求償的過程 | Ø 台灣科技大學副教授級專家 | 星 | | Ø 台灣工程法學會理事 | 期 | 10:50~11:00 | 休息10分鐘 | Ø 土木技師、仲裁人 | 一 | 11:00~12:30 | 4. 工程遲延之工期及費用如何舉證 | | ︶ | 5. 工期爭議之案例介紹 | | | 12:30~13:20 | 午餐時間50分鐘 | | 13:20~14:50 | 二、 施工爭議之求償、舉證與案例解說 | 環宇法律事務所 | | 1. 施工爭議之求償型態與請求權基礎 | 劉嘉怡 律師 | | 2. 施工爭議求償舉證之重要性 | Ø 美國伊利諾大學法學碩士 | | 3. 常見施工爭議求償之舉證方式與案例解說 | Ø 擔任多家知名上市公司工程爭議事件訴訟代理、履約爭議調解代理、法律諮詢顧問 | | | Ø 曾任全國律師聯合會公共工程法律委員會委員 | | | Ø 重要研究 | | 14:50~15:00 | 休息10分鐘 | u工程契約管理與爭議處理案例研析(民國99年10月版) | | 15:00~16:30 | 4. 風險分配原則與舉證之搭配 | u「臺灣專案融資與工程法學介紹」(英國Law Business Research Ltd.所出版的「The Projects and Construction Review」Chapter 24 “Taiwan”) | | 5. 施工爭議求償之舉證準備 | | 6. 建立「以請求權基礎為導向之蒐證方式」 | | | | | 16:30~ | 賦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