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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訊息(友會) : 採購契約實務講座(解析不良廠商與勞務採購爭議問題對策/案例處理經驗)
發表人 winni 於 2008/4/21 17:50:59 (3075 人讀取)

開課日期:97年04月22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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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契約實務講座

(解析不良廠商與勞務採購爭議問題對策/案例處理經驗)

主辦單位: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景觀學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

開課日期: 2008/4/22(二)

授課地點:暫定 國立台灣大學進修推廣部(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07號-近捷運新店線公館站2號出口)

報名費用:定價 4800元/人, 傳真會員 3700元/人, 網路會員 3700元/人, 協辦單位 3300元/人, 貴賓會員 元/人 團體報名 3300元/人

開課時間:09:20-16:30

報名表下載:國土建設法務系列10 採購契約實務講座.pdf

授課宗旨:

 據研究統計指出「政府採購法」自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施行迄至九十四年止,已有5,482家廠商曾被拒絕往來一年至三年,且每年約有1,000筆停權處分記錄;因停權爭議提起申訴之總案件數近1,441件;平均申訴有理由之比例達40.11%,「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申訴有理由情形更高達54.33%。

 由於停權與勞務採購爭議多肇於法律認知不同,且廠商與採購單位皆易因申訴審議過程冗長造成作業困擾。本永續國土建設工程講座特針對「不良廠商」與「勞務採購」爭議問題與案例切入,解析發生原因與處理時機、方法與過程,並提出因應對策建議,以促進採購業務順利推動與執行。

課程特色:

針對以下重點深度解析:
 一、政府採購法於第101條至第103條規定不良廠商停權制度,目的在建立廠商良性競爭環境,提升採購品質。另一方面,因停權制度對於廠商影響相當重大,對於如何確保停權處分之合法性,以貫徹依法行政及人權保障之要求,毋寧同樣重要。然而,停權處分之作成,同時涉及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法律適用關係複雜,具體適用上頗茲疑議。本此意識,本課程設計乃以實務爭議為中心,兼論其救濟程序相關問題。

 二、機關於發包工程之際,經常會委託工程顧問公司進行設計及監造,惟設計、監造者提供之服務,係屬「勞務採購」,相較於「工程採購」之內容,較為抽象,因此,其發生紛爭之類型,亦具有獨特之樣態。本課程擬透過實務上爭議案例之解說,討論甲乙雙方對於設計監造契約之風險應如何預防與管理。

欲詳課程表與詳細主題內容,歡迎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報名表下載』處下載進行了解。

相關說明:

一般報名:原價4800元/人,搶先報名優惠價-個人價3700元/人、三人同行價(含)3300元/人,請於2008/04/16前完成報名繳費手續, 2008/04/17起為原價 (若貴單位有包班需求,請洽本中心客服專員)
新春大禮!於2008/04/11前報名還可享有200元折扣喔!
義舉兩得:我們將於報名費中提撥50元/人的善款,贊助社會福利機構,讓您智識與心靈均提昇!
雙重福利:報名課程+加入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立即享雙重福利(詳本中心網頁),詳洽本中心承辦人-分機17
 

注意事項:

網路會員個人報名/團體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目前團體報名預設程序為三人,但如該課程提供二人集體報名即可享有團體價優惠時,您僅需在報名二人後,於繳費時繳交正確金額即可!)
協辦單位會員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系統之協辦單位會員報名預設收費為個人報名價,但如該課程提供協辦單位會員報名得享有優惠價時,您僅需在報名後,於繳費時繳交正確金額即可!)
公家機關學員報名:您可先行自課程介紹之『報名表下載』項目下載報名表,待簽呈核準後,再加入會員並線上報名即可。
   註:A.報名表下載方式:進入欲報名課程後,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即可找到『報名表下載』.
       B.如有需要索取公文者:可利用電話或客服信箱與本中心客服人員聯繫,我們將立即為您處理!


其他說明:

1.傳真報名程序:傳真報名表→來電確認→辦理繳費→傳真繳款收據→完成報名。
2.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淮為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3.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核淮為景觀師培訓暨證照管理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4.以上課程正申請(或已獲)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核淮為建築師開業證書換發辦法規定之專業訓練課程。
5.欲累積各執照換證時數者,須全程參與才頒發參訓證明,相關核准文號獲核淮後,將置於網頁之課程介紹中,供學員查詢。
6.本中心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核準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構各課程學員之學習時數預計將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進行登錄,惟依相關規定學習機構所登錄之學習時數,須俟各學員服務機關(構)之人事人員確認複核後,始予生效。
7.開課當日,不受理退費;開課日前申請退費,須扣除行政手續費(課程定價之10%)。
8.遇不可抗力或特殊狀況時,中心保留調整時間場地/講師課程之權利,以作妥適安排。
9.開課前三天會發送e-mail確認出席

講師介紹:

姓名:黃馨慧....More

實蹟:日本各大型建設公司/設計公司/商社/銀行等之法律顧問,擔任台日間眾多重大工程爭議案件之代理人、代表台灣於社會法國際會議中發表國家報告、代表台北律師公會赴日本演講、代表台灣至中國參與勞工法國際會議並發表論文

經歷: 台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法律扶助基金會法規委員、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台北縣政府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台北市政府職業病審查委員、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姓名:湯東穎....More

實蹟:

經歷: 台北律師公會行政法委員會委員、寰瀛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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