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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所需書、表、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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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7/08/07 15:52
來自 台北市
文章: 302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5175/ch07/type3/gov62/num13/Eg.htm
中華民國98年9月7日
農授水保字第0981851007號
主  旨: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所需書、表、文件格式,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36條。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所需書、表、文件格式,如附件。

二、 原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所需書、表、文件格式中,「水土保持計畫變更登記」及「簡易水土保持處理完工證明書」刪除。

主任委員 陳武雄
     本案授權水土保持局決行

 

水土保持計畫內容(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永久性設施適用)

(一) 計畫目的:目的事業開發或利用之目的。

(二) 計畫範圍:土地座落及面積。

(三) 目的事業開發內容概要:含土地使用計畫圖。

(四) 基本資料:

1、水文:

(1) 降雨頻率與降雨強度分析。

(2) 開發前、中、後之逕流係數估測。

2、地形:應詳細說明坡度、坡向及地形特徵等項目,並附下列圖說:

(1) 地理位置圖。

(2) 現況地形圖。

(3) 坡度、坡向圖。

(4) 環境水系圖:標示天然水系分區及面積。

3、 地質:應詳細說明基地及影響範圍內之土壤、岩石、地質作用等項目,分析其對工程之影響,並包含以下內容:(開發內容如涉及永久建築物之興建者。則須進行地質鑽探,其他開發類型則得以中央地質調查所等機關之地質資料代替。)

(1) 環境地質:含地質構造、特殊地質現象、崩塌及災害區域,並附環境地質圖。

(2) 基地地質:含以下內容,並附基地地質圖:

岩性地質(岩層)。

未固結地質(表土層、填土、崩積層)。

(3) 工程地質評估:含地質適宜性、地質災害潛勢等。

4、土壤流失量估算(含開發前、中、後之土砂生產量)。

5、土地利用現況說明。

6、植生現況說明。

(五) 開挖整地:

1、整地工程:

(1) 開挖整地前、後等高線地形對照圖。

(2) 挖、填土石方區位圖。

(3) 整地平面配置圖。

(4) 開挖整地縱、橫斷面剖面圖(每二十五公尺一處)。

(5) 計算挖、填土石方量。

2、賸餘土石方之處理方法、地點。

(六) 水土保持設施:

1、說明水土保持設施規劃及配置,並附圖。

2、截排水設施:含排水系統配置圖、水理計算、斷面檢算、設施數量及詳細設計圖。

3、滯洪及沉砂設施:

(1) 滯洪設施:開發前、中、後之洪峰流量比較、滯洪方式、滯洪量估算、滯洪池容量計算及詳細設計圖。

(2) 沉砂設施:永久性及臨時性沉砂池設計圖及囚砂量。

4、邊坡穩定設施:說明坡腳及坡面穩定工程,採行工法分析、結構之穩定及安全分析(應力分析)、數量等,檢附設計圖。

5、植生工程:說明植生方法及設計圖、設計原則、種類、數量、範圍及配置圖、維護管理計畫及完工檢查標準。

6、擋土構造物:

(1) 構造物之設計圖、數量、型式。

(2) 擋土構造物之穩定及安全分析(應力分析)。

(3) 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要求提供挖、填方邊坡穩定分析(邊坡五公尺以下者免)。

7、道路工程:說明道路之配置與設計,並檢附:

(1) 道路平面配置圖。

(2) 道路縱斷面圖。

(3) 道路橫斷面圖(每二十公尺一處)。

(4) 道路排水。

(5) 道路邊坡穩定。

8、工程項目及數量:需列表說明。

(七) 開發期間之防災措施:

1、施工前之臨時排水及攔砂設施:

(1) 臨時排水:包括臨時截水設施、聯外排水、基地內地面及地下排水等,檢附平面配置圖。

(2) 攔砂設施:包括臨時性之沉砂池、滯洪池及其他控制土砂流動之設施,檢附平面配置圖。

2、施工便道:施工便道應納入申請範圍,並說明便道長度、規格、配置、邊坡穩定及安全排水等,檢附平面配置圖。

3、土方暫置處理方法及地點。

4、防災設施:構造物設計圖。

(八) 預定施工方式:

1、預定施工作業流程:

(1) 各項工程分區施工之範圍、施工作業項目、施工方式、施工程序及預定進度、配合之防災措施等。

(2) 如需分期施工者,應再敘明各分期之施工內容及相互配合銜接之施工方式,檢附作業流程圖。

2、預定施工期限。

(九) 水土保持計畫設施項目、數量及總工程造價。

 

水土保持計畫內容(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土石採取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適用)

(一) 計畫目的:開採或探採計畫內容概要。

(二) 計畫範圍:土地座落、面積及地籍圖謄本(申請範圍應著色標明)。

(三) 基本資料:

1、水文:

(1) 降雨頻率與降雨強度分析。

(2) 開發前、中、後之逕流係數估測。

2、地形:應說明地形特徵等項目,並附下列圖說:

(1) 地理位置圖。

(2) 現況地形圖。

(3) 環境水系圖:標示天然水系分區及面積。

3、地質:應詳細說明基地及影響範圍內之土壤、岩石、地質作用等項目,分析其對工程之影響,並包含以下內容

(1) 環境地質:含地質構造、特殊地質現象、崩塌及災害區域,並附環境地質圖。

(2) 基地地質:含以下內容,並附基地地質圖:

岩性地質(岩層)。

未固結地質(表土層、填土、崩積層)。

(3) 工程地質評估:含地質適宜性、地質災害潛勢等。

4、土壤流失量估算(含開發前、中、後之土砂生產量)。

5、土地利用現況說明。

6、植生現況說明。

(四) 開發行為:

1、開採前、後等高線地形對照圖(等高線間距五公尺)。

2、開發範圍位置圖(以現況地形圖表示)。

3、開採後地形圖。

4、開挖土方量計算及剖面圖(每二十五公尺一處)。

5、賸餘土石方之處理。

(五) 水土保持設施:

1、說明水土保持設施規劃及配置,並附圖。

2、截排水設施:含排水系統配置圖、水理計算、斷面檢算、設施數量及詳細設計圖。

3、邊坡穩定設施:說明坡腳及坡面穩定工程,採行工法分析、結構之穩定及安全分析(應力分析)、數量等,檢附設計圖。

4、植生工程:說明植生方法及設計圖、設計原則、種類、數量、範圍及配置圖、維護管理計畫及完工檢查標準。

(六) 開發期間之防災措施:

1、施工前之臨時排水及攔砂設施:

(1) 臨時排水:包括臨時截水設施、聯外排水、基地內地面及地下排水等,檢附平面配置圖。

(2) 攔砂設施:包括臨時性之沉砂池、滯洪池及其他控制土砂流動之設施,檢附平面配置圖。

2、施工便道:施工便道應納入申請範圍,並說明便道長度、規格、配置、邊坡穩定及安全排水等,檢附平面配置圖。

3、土方暫置處理方法及地點。

4、防災設施:構造物設計圖。

(七) 預定施工方式:

1、預定施工作業流程:

(1) 各項工程分區施工之範圍、施工作業項目、施工方式、施工程序及預定進度、配合之防災措施等。

(2) 如需分期施工者,應再敘明各分期之施工內容及相互配合銜接之施工方式,檢附作業流程圖。

2、預定施工期限。

(八) 水土保持計畫設施項目、數量及總工程造價。

 

水土保持計畫內容(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交通設施適用)

(一) 計畫目的。

(二) 計畫範圍:位置、長度及寬度。

(三) 道路設計規範標準。

(四) 基本資料:

1、水文

(1) 降雨頻率與降雨強度分析。

(2) 開發前、中、後之逕流係數估測。

(3) 集水區分區圖:計畫路線沿線水文資料及河川水系與集水區分布檢附河川水系與集水區分區圖(以像片基本圖製作)。

2、計畫路線地形:應詳細說明地形特徵等項目,並附下列圖說:

(1) 地理位置圖。

(2) 現況地形圖。

3、土壤流失量估算(含開發前、中、後之土砂生產量)。

4、計劃路線地質:應包括沿線地質構造及岩性,若無法判斷地質構造或岩性者,應實施地質鑽探。

(五) 道路修築:應說明道路之配置與規劃,並檢附:

1、道路平面圖、縱斷面圖及橫斷面圖:每二十公尺一處,曲線段BC、MC、EC各一處,地形變化處應加樁繪製。

2、計算挖、填土石方量。

3、賸餘土石方之處理方法、地點

(六) 水土保持設施:

1、說明水土保持設施規劃及配置,並附圖。

2、截排水設施:含排水系統配置圖、水理計算、斷面檢算、設施數量及詳細設計圖。

3、沉砂設施:永久性及臨時性沉砂池囚砂量計算及設計圖。

4、邊坡穩定設施:說明坡腳及坡面穩定工程,採行工法分析、結構之穩定及安全分析(應力分析)、數量、設計圖。

5、植生工程:植生種類、植生方法及設計圖、設計原則、數量、範圍及配置圖、維護管理計畫及完工檢查標準。

(七) 道路修築期間之防災措施:

1、施工前之臨時排水及攔砂設施:

(1) 臨時排水:包括臨時截水設施、聯外排水、基地內地面及地下排水等,檢附平面配置圖。

(2) 攔砂設施:包括臨時性之沉砂池、滯洪池及其他控制土砂流動之設施,檢附平面配置圖。

2、施工便道:施工便道應納入申請範圍,並說明便道長度、規格、配置、邊坡穩定及安全排水等,檢附平面配置圖。

3、土方暫置處理方法及地點。

4、防災設施:構造物設計圖。

(八) 預定施工方式:

1、預定施工作業流程:

(1) 各項工程分區施工之範圍、施工作業項目、施工方式、施工程序及預定進度、配合之防災措施等。

(2) 如需分期施工者,應再敘明各分期之施工內容及相互配合銜接之施工方式,檢附作業流程圖。

2、預定施工期限。

(九) 水土保持計畫設施項目、數量及總工程造價。

 

水土保持計畫內容(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臨時性設施適用)

(一) 計畫目的:目的事業開發或利用之目的。

(二) 計畫範圍:土地座落及面積。

(三) 目的事業開發內容概要:含土地使用計畫圖。

(四) 基本資料:

1、水文:

(1) 降雨頻率與降雨強度分析。

(2) 開發前、中、後之逕流係數估測。

2、地形:應詳細說明地形特徵,並附下列圖說:

(1) 地理位置圖。

(2) 現況地形圖。

3、地質:原則以地質調查為主,並包含以下內容:

(1) 環境地質:含地質構造、特殊地質現象、崩塌及災害區域,並附環境地質圖。

(2) 基地地質工程評估:含地質適宜性、地質災害潛勢等,並附基地地質圖:

4、土壤流失量估算(開發中之土砂生產量)。

5、土地利用現況說明。

6、植生現況說明。

(五) 開挖整地:

1、整地工程:

(1) 開挖整地前、後等高線地形對照圖。

(2) 挖、填土石方區位圖。

(3) 整地平面配置圖。

(4) 開挖整地縱、橫斷面剖面圖(每二十五公尺一處)。

(5) 計算挖、填土石方量。

2、賸餘土石方之處理方法、地點。

(六) 水土保持設施:

1、說明水土保持設施規劃及配置,並附圖。

2、截排水設施:含排水系統配置圖、水理計算、斷面檢算、設施數量及詳細設計圖。

3、邊坡穩定設施:說明坡腳及坡面穩定工程,採行工法分析、結構之穩定及安全分析(應力分析)、數量等,檢附設計圖。

4、植生工程:說明植生方法及設計圖、設計原則、種類、數量、範圍及配置圖、維護管理計畫及完工檢查標準。

5、擋土構造物:

(1) 構造物之設計圖、數量、型式。

(2) 擋土構造物之穩定及安全分析(應力分析)。

(3) 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要求提供挖、填方邊坡穩定分析(邊坡五公尺以下者免)。

(七) 開發期間之防災措施:

1、施工前之臨時排水及攔砂設施:

(1) 臨時排水:包括臨時截水設施、聯外排水、基地內地面及地下排水等,檢附平面配置圖。

(2) 攔砂設施:包括臨時性之沉砂池、滯洪池及其他控制土砂流動之設施,檢附平面配置圖。

2、施工便道:施工便道應納入申請範圍,並說明便道長度、規格、配置、邊坡穩定及安全排水等,檢附平面配置圖。

3、土方暫置處理方法及地點。

4、防災設施:構造物設計圖。

(八) 預定施工方式:

1、預定施工作業流程:

(1) 各項工程分區施工之範圍、施工作業項目、施工方式、施工程序及預定進度、配合之防災措施等。

(2) 如需分期施工者,應再敘明各分期之施工內容及相互配合銜接之施工方式,檢附作業流程圖。

2、預定施工期限。

(九) 水土保持計畫設施項目、數量及總工程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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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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