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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技師需專任,可以請公會申請大法官釋憲嗎?
會員
註冊日期:
2007/08/07 15:52
來自 Taipei
文章: 573
引言:

02827 寫道:
公會大多數理監事是開業
受聘有幾人?

選上理監事就要服務全體會員

2009/02/18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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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技師需專任,可以請公會申請大法官釋憲嗎?
會員
註冊日期:
2007/08/07 15:52
文章: 759
是啊!理監事應該超越開業或受聘族群
為全體服務才是,我們可以用選票抵制
私心的人!

2009/02/1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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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技師需專任,可以請公會申請大法官釋憲嗎?
會員
註冊日期:
2007/08/07 15:52
文章: 23
內政部營建署89.10.2營署建管字第五七五四四號函
按司法院釋字第三○八號函解釋解釋文:「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六號函解釋,應予補充。至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仍不得在外兼職。」(如附)依前揭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公丘學校聘任之教師未兼任行政職務者不屬於公務人員服務法所稱之公務員,亦非屬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公務員,不受建築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限制。至公立學技聘任之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或公立學校之職員應受建築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限制。即開業建築師不得兼任公立學校之職員或兼任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之教師。
至是否比照技師法以執業技師須為繼續性專任人員之執業規定,限制開業建築師不得兼任私立學校專任教師或職員乙節,因建築師法並無相關規定,經建築師公會代表表示意見認為,建築師主管機關無由予以限制,但教育主管機關或私立學校校方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與會人員,僉同意前揭建築師公會代表之意見。


看看建築師公會有多強勢!開業建築師不能擔任公立學校職務,但因為建築師法沒有「專任」規定,所以可以擔任私立學校職務。
既然大法官釋憲有一定程序,咱們公會還是不能替那些因兼職技師而被停業的技師代為申請釋憲嗎?

2009/04/08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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