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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院判決看透工程採購契約訓練班-心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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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23/06/28 15:50
文章: 1
一、上課學習心得報告:
契約文件之一切規定得互為補充,不明確之處,應依公平合理原則解釋之。契約與法律牴觸者無效。
承攬契約的報酬是工作完成交付時給付,施工期間的估驗款,屬於融資性質的借貸。
消滅時效因起訴而中斷,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與起訴有同一效力。如調解不成立,要在證明書送達後10日內起訴。
二、上課收獲:
本次課程參加學員有多元專業背景,有機會多了解各關注面向。
所謂契約漏項僅指標單詳細價目表範圍內可適用。單價分析表雖為合約的一部份,但是投標時則僅作為廠商估價參考,而非標單應附文件,即單價分析表項目若有錯誤、遺漏,不能請求報酬補償。
三、將所學應用於實際工作之情形與預期效益:
可以更了解法律精神與正確依循,提供與承攬廠商負責人、業務經理人採購方面問題的意見溝通。從而盡力從投標備標起,就有好的開端,避免疏漏誤解,順利如期如質完成案件。
四、對未來課程之需求與規劃建議:
如有類似法學課程,在時間允許且地點適宜情形,將繼續學習。

2023/06/2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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