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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支撐結構計算不論自己算或委外 都是營造廠技師責任

標題: 模板支撐結構計算不論自己算或委外 都是營造廠技師責任
發表者 04751 於 2008/8/6 0:02:47

附上下面的規則希望技師先進們能注意,歸納兩點:
1. 身為技師或者主任技師的角色,有多少人實際上真的有在算這個,或者在乎這個而不是只是簽個名就過關?
2. 身為營造廠主任技師(or專任工程人員),針對任何施工的包商來說,這方面是否「單一」由主任技師或專任工程人員來負責?營造廠不用負責?工地主任不用負責?主辦工程師不用負責?
小弟拋出這個議題希望大家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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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961002

第 131 條
雇主對於模板支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為防止模板倒塌危害勞工,高度在五公尺以上,且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模板支撐,其構築應依相關法規所定具有建築、結構等專長之人員或委由專業機構,事先依模板形狀、預期之荷重及混凝土澆置 方法等妥為安全設計;前述以外之模板支撐,由專人辦理構築設計, 均應簽章確認之。

二、支柱應視土質狀況,襯以墊板、座板或敷設水泥等,以防止支柱之沉陷。

三、支柱之腳部應予以固定,以防止移動。

四、支柱之接頭,應以對接或搭接妥為連結。

五、鋼材與鋼材之接觸部分及搭接重疊部分,應以螺栓或鉚釘等金屬零件固定之。

六、對曲面模板,應以繫桿控制模板之上移。

七、橋樑上構模板支撐,其模板支撐架應設置側向支撐及水平支撐,並於上、下端連結牢固穩定,支柱(架)腳部之地面應夯實整平,排水良好,不得積水。

八、橋樑上構模板支撐,其模板支撐架頂層構台應舖設踏板,並於構台下方設置強度足夠之防護網,以防止人員墜落、物料飛落。

雇主對於前項第一款模板支撐之構築,應繪製施工圖說、訂定混凝土澆置計畫,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設計、施工圖說、查驗等相關資料應簽章確認紀錄,於模板支撐未拆除前,應妥存備查。

前二項之設計、施工圖說等資料,由委外設計者提供時,雇主應責成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依實際需要檢核,並簽章確認;有變更設計時,其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應重新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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