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敬請公會能與營建署建管組協調舉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講習,以利技師業務之保障 |
標題: Re: 敬請公會能與營建署建管組協調舉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講習,以利技師業務之保障 發表者 04554 於 2008/4/21 22:49:38 引言:
應該要辦的... 有人說,我不想考公務人員,因為生活被綁死死的. 應該是考上後在來說不想當務人員, 連資格都沒有,遑論公務人員的生活是自己所不想的?? 連公安檢查的資格都沒有,如何評論機制有問題? 理監事們難道是在等修改建築法13條嗎? 修了之後是真的不用辦.... 希望各位技師先進前輩,以及我們後輩一起努力 讓公會茁壯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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