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敬請公會能與營建署建管組協調舉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講習,以利技師業務之保障 |
標題: Re: 敬請公會能與營建署建管組協調舉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講習,以利技師業務之保障 發表者 04603 於 2008/4/15 16:08:48 已經又過兩個月了,還是沒有進度, 只有少數的理事會在網站上幫我們小技師解決問題, 真的很感謝, 不是網站設計的問題, 而是制度的問題, 真的該請會務將網站上的資訊轉告給負責的委員會 或是相關理監事等主事者, 委員會不是兩個月會開一次會嗎? 這樣至少問題再久兩個月也要有答案!! 回到重點, 根據建築法第七十七條, 建築物應定期實施公共安全檢查。 根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與人員認可基準,第三點 必須參加過講習的人才有資格作公共安全檢查。 再根據內政部函,台內營字第0960807391號 主旨:關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申請核發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認可證乙案。 這是前立委陳銀河所推動的, 他說根據建築師法第十六條規定:建築師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建築物實質環境之調查...... 故應無再參加講習之必要,直接可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專業檢查人認可證。 意思也是說, 去年建築師錄取94人,也就是建築師多了94人"可以"作公共安全檢查, 土木技師去年錄取127人,也就是土木技師多了127人"不可以"作公共安全檢查, 如過再往前推6年(可能不只6年沒辦了)???人數差距可想而知!!! 難道這不是土木人可以爭取的業務嗎? 公會怎麼都不注重? 沒有每年辦,至少也應該2~3年辦一次。 希望公會能再為還沒上講習的技師們爭取辦理講習,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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