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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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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務委員:陳錦芳、蔡震邦、黃科銘、伍勝民、莊均緯、周子劍
     黃清和、張錦峰、朱弘家、陳玫英、吳亦閎、呂震世、陳永成
監  察 人:巫垂晃、洪啟德、蔡得時、陳清展、梁詩桐
社務顧問:顏 聰、徐德修
社  長:莊均緯

副  社 長:伍勝民、朱弘家

總  編 輯:賴建宏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蔡志揚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天外「飛來橫禍」,豈謂「災黎宿命」?

日前台北市忠孝東路聯合報所屬大樓,驚傳外牆大理石板砸死人的事件,這種飛來橫禍的意外,也讓外牆磁磚掉落的問題再度受到關注。

建築物的外牆是建築物構件中承受外部環境衝擊最大的地方,外牆的裝修材料如果沒有良好施工方法及有效的管理維護制度,不僅會影響環境品質(例如牆面產生白華),也會造成戶外的公共安全事故。

依據內政部建研所於民國99年的調查顯示,國內15層以上高層集合住宅外牆,使用磁磚裝修相當普遍(占89%),其中使用10年以上就有磁磚剝落或破裂者占總數12.5%20年以上者則高達67%,狀況嚴重。近年來,台灣建築業界喜用厚重的大理石材,加以美化建築物外觀,因此磁磚鋪貼或大理石吊掛之施工品質,更加值得重視。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公寓大廈的外牆面原則上屬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共用部分。大廈管理委員會依同法第36條負管理維護的義務。倘若未依法加以維護修繕,造成人命傷亡,管委會將難辭其咎。

猶記得多年前桃園縣楊梅鎮一棟住商混合大樓,因為住戶所繳管理費不足,無法修理故障電梯,導致一名6歲女童意外從壞掉的電梯門摔落地下3樓當場慘死。檢察官當時以過失致死罪,起訴全部區分所有權人共39人,最後法院判決管委會4名委員拘役20天定讞,全體住戶並支付鉅額的賠償給女童家屬,類此事例,實不可不慎!

當然,建物之所以維護不善,往往出在經費欠缺或住戶意見不同的問題上。例如聯合報大樓事發後,媒體報導台中梧棲某棟大樓,屋齡超過20年,多年來常有大理石從23樓掉落的意外發生。但維修外牆費用需60萬元,需要動用公共基金,依法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但區權人會議始終未能通過提案,乃致遲遲無法修繕,也為該棟大樓埋下悲劇的隱憂。

眾所皆知隨著生命週期經過,建築物性能必然因時間增加而下降,因此,從領得使用執照開始,建築物的維護即行啟動;就如同人的身體需要健檢、車輛需要定期保養、飛機船舶及大樓機電設備均需定期檢查維修一般。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仿照日本及香港法制要求大樓建立住宅定期健診及整建維護計畫,以使建築物使用屋齡相對延長,實為當務之急。

綜上所述,針對外牆磁磚或石材剝落的課題,如果事前的施工品質確實完善,則可免於日後大規模修繕或未屆年限即需維修的困擾。故政府應全面檢討外牆建材鋪貼的設計及施工規範,並落實施工中的檢核機制。

此外,為強化建築物管理維護機制,確保公共安全,本報建議如下:一、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應事先依據法規估算建築物生命週期所需的維修經費,預留一定比例維修基金,以因應外牆汰舊換新之需。二、由於大樓外牆之維護實務上相當困難,因此應明定其保固期限與結構體相同。三、課責管委會擬訂「管理維護計畫」,明定公共基金管理與運用的原則規定並記載於規約,以活化公共基金。四、使用階段,應將建築物外牆納入公共安全檢查申報項目,依裝修材料性質擬定更換年限,並要求一定屋齡房屋每年須檢修外牆,否則即依法對管委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開罰。

本報期盼藉由以上各項法令及措施的實施,能確保民眾行的安全,暨「免於恐懼的自由」,否則對於遭遇飛來橫禍的黎民,若只能以「宿命」自況,寧不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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