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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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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周子劍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眾生平等的土木工程

洪 如 江(台灣大學名譽教授,東吳大學講座教授)

民國947月中,前往北歐五國(丹麥、瑞典、芬蘭、挪威、冰島)參訪,見識到社會主義國家經濟的繁榮、人民的富裕與幸福、再生能源(水力發電與離岸風力發電)發展的積極、自然環境的保育、人造環境的潔淨、對野生動物的友善(至於對外國人的體貼,當然不在話下),難免想起柏拉圖理想國(Utopia)的情境。

但是,北歐五國,也各有特色;即使是孤懸北海的冰島,也不應失之交臂。北極圈內「拉普蘭」(Lapland)地區「沙米人」(Sami)生活所在之處,土木工程、人與野生動物,如何在「眾生平等」的共識下,一起永續生存,更是值得親身体驗。

話說個人所屬的旅行團,欣賞芬蘭境內聖誕老人村之後,乘坐大型遊覽車,朝向挪威「北角」的方向前進,期待可以在午夜12點前後,看到紅色太陽圓球,緩緩下降卻不落而再度昇起的奇觀。但是,在途經芬蘭一個「拉普蘭」小村的時候,包括我們所乘坐的遊覽車在內,所有車輛都被一群自由自在地在公路上悠然遊蕩的馴鹿(reindeer)所阻(請見照片)。等待多時,遊覽車司機下車輕拍一隻馴鹿,請牠帶頭讓路。這群馴鹿緩緩離開公路車道後,我們才能繼續前進。筆者不禁問地陪,馴鹿會不會被汽車撞死? 地陪回答說「沒聽說。這裡開車的人,遠遠看到野生動物遊蕩,都會減速、停車、甚至於下車跟它們商量,請它們讓開。」再問為何不建欄柵阻止野生動物進入公路?回答竟然是:

「是我們人類侵占野生動物棲地建設道路,沒理由只准許人類開車上這道路而將野生動物攔阻在路外。」

遊覽車中的旅伴們,親見北歐人善待野生動物的精神發揮到這種地步而感佩不已。

但是,個人所想到的,不只是開車的人對野生動物的仁慈之心;而是土木工程師在規劃、設計與營造道路的時候,就心懷『眾生平等』的「文化」;並且,使用道路者,開車的人,也要有這樣的「共識」,共譜人類的「文明」。所以,個人在台大土木系電子報「杜風」所發表的系列短文,就是用「土木工程就是文明工程」為主題。

1828年,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以下簡稱ICE)Thomas Tredgold(1788-1829)對「土木工程」(Civil Engineering)的定義納入會章(Charter)之中:

“The art of directing the Great Sources of Power in          Nature for the use and convenience of man‧‧‧”.

筆者試譯之如下:

「導引大自然的龐大能源為人類所用或帶給人類福祉的藝術‧‧‧」。

這時(1828),英國土木工程師們所想到的,只是「人類福祉」;還沒想到其他物種。

1978年,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為慶祝其建會150週年,特別在西敏寺(Westminster Abbey)召開大會,與宗教領袖、教育界領袖、其他工程領域的領袖等,舉行對談,對ICE1828年的定義,加以檢討。某引言人且直言在ICE定義中的 “the use and convenience of man” 應改為:

“the protection of all life on this planet and the             peaceful survival of the human race”.

筆者試譯之如下:

「保護地球上的眾生與人類和平且永續生存下去」。

準此,則ICE對土木工程的定義可改為:

導引大自然的龐大能源於保護地球上的眾生及人類和平且永續生存的藝術‧‧‧」。

當筆者於民國93年末,應東吳大學劉校長兆玄博士之邀,從民國94年春季起,在東吳大學開授「工程與人類文明的生與死」通識講座,第一堂課(第一章 導論)就先介紹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1828年會章對土木工程的定義與1978年的反省。

但是要等到民國947月中,在北歐拉普蘭公路上,才有機會體認到『保護地球上的眾生』,早在北歐的土木工程中辦到。導遊李富仁先生所拍到的現場照片,刊登在民國952月土木水利工程學會會刊「土木水利」雙月刊「土木工程與人類文明」一文之中。筆者所拍攝的照片刊登在「土木水利」雙月刊「土木工程與文化」一文之中,但僅以一小段文字略作介紹。這次,應本公會「技師報」莊社長均緯理事之邀,將這段因緣與領悟,與大家分享。

當然,國情不同,難以照抄。理想之外,還是有些中庸之道的所謂「補償措施」,例如:野生動物專用通道(跨路高架橋,穿路廊道)、濕地、生態池等。參考筆者另文:「土木工程與文化」(土木水利雙月刊39:22012.04)77~83

北歐芬蘭的公路,從規劃、設計、施工到使用,都考慮到對野生動物

(出現在照片中的是馴鹿)開放 (洪如江攝於民國94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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