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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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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務委員:周子劍、巫垂晃、梁詩桐、洪建興、陳清展、余 烈、涂泰成
     蔡得時、蔡震邦、吳亦閎、吳朝景、洪啟德、陳玫英、曾傳來
監  察 人:黃科銘、陳錦芳、鄭明昌、張錦峰、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 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周子劍

副  社 長:蔡得時、吳朝景

總  編 輯:拱祥生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莊均緯
本期主筆:蔡志揚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重視都市更新核心價值,邁向「都市再生」

近年來城市中的精華土地越來越稀少,建商於是紛紛將目光轉向已開發的老舊社區土地,「都市更新」儼然躍升成為近兩年台灣社會最火紅的名詞。而消除都市的窳陋亂象、再造美好景觀,同時也是政府能夠回饋市民最為顯著的政績,是以推動都市更新,乃成為執政者首要的政治目標。

為大力推動都市更新,官方不斷釋出許多政策利多,尤其是最近引發熱烈討論的「一坪換一坪」容積獎勵方案,促使台北市中古公寓房價直線飆漲。依據業者統計資料,兩年前的台北市中古屋與新成屋的價差約為一半,但是今年中古屋的成交價已飆升至新成屋的七成五,甚至來到八成,形成房地產市場的怪象奇觀。再者,為解決陸續出現的都更困境,建商與政府及民代聯手,不斷修改法令規定,都市更新條例自民國92年修正以後,包含今年5月剛修正通過的一次,短短7年間就修改了7次,創下中華民國法律之最。

然而,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條所規定的立法目的,都市更新是為了「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及「增進公共利益」,因此制度原意是希望藉由都市更新的機制,使都市土地更具公共使用的利益,並恢復都市應有的機能,才是都市更新根本的核心價值。換句話說,都市更新不應僅對於基地上的「所有權人」有利,而且要讓整個都市的居民都能享受到利益,都市更新應從大範圍區域的視角來改善整體都市環境,而不光只是著重在個別建築物的重建。

若是對照外國的經驗來看,現在國內都市更新實務上常見的重建案例,多半僅只是在更新單元內樹立了一棟棟冰冷高聳、鶴立雞群的高樓大廈。政府口口聲聲學著國外高喊「都市再生」,我們卻只看到都更創造了更多的樓地板面積,讓更多的人口、財主進住,原本生活在城市底層的弱勢居民還可能被驅趕走。「都市再生」本來的價值理念,例如創造生態、適居、人文、關懷照護、無歧視、無障礙的都市生活空間,並未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審議過程中被關照到。

事實上,都市更新地區及單元的劃定、規劃設計,應該可以有更加細緻、多元包容的考量。申言之,更新範圍內不是每一棟建物都必須被拆除,也不是每一棟超過30年的建物就可被歸類為「老房子」。前陣子有一棟僅10年的房子被劃定在更新範圍內,違反屋主意願被迫參與更新,就引起了很大的爭議。更不更新,不應僅只在看帳面上同意比例的「魔術數字」而已,對於一個老舊社區而言,除了拆掉蓋高樓更新的單線邏輯、短線思維之外,或許還有其他更環保、安全、人性及活化的替選方案。

都市更新不應僅停留在單點、單棟的建物重建更新,更不應為了推動都更而放送容積利多!都市更新應該回歸到都市計畫層次的考慮,以城市規劃的專業觀點、總量管制的科學方法,重新檢視並調整都市應有的人口結構、空間配置、維生系統、公共設施等,如此才能真正讓市民感受到「都市再生」的新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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