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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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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周子劍、巫垂晃、梁詩桐、洪建興、陳清展、余 烈、涂泰成
     蔡得時、蔡震邦、吳亦閎、吳朝景、洪啟德、陳玫英、曾傳來
監  察 人:黃科銘、陳錦芳、鄭明昌、張錦峰、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 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周子劍

副  社 長:蔡得時、吳朝景

總  編 輯:拱祥生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莊均緯
本期主筆:王春煌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技師考試制度變更

需求稀少之技師考試改為間年舉辦

﹝本報訊﹞立法院本會期第6次會議審查考試院99621日函立法院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3條條文。

該規則第3條原條文為「本考試視類科需要,每年或間年舉行一次。」修正後為「本考試視類科需要,每年或間年舉行一次。自中華民國一百年起,前項考試類科由考選部於考試之日起一年前公告之。

修正緣起為目前技師分科共分為32類科,每年舉辦32類科考試。然部分類科之技師並無相關執業法規簽證配套措施,以致考取之技師無業可執。導致考試報名人數過少、技師執業比例偏低,卻年年編列大筆預算舉辦,浪費國家資源,為社會所詬病。

考試院基於考試資源的有效運用,以拔擢專業技師人才,確保公共安全及衛生需要,需求稀少之技師改為間年舉辦。參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3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視類科需要,每年或間年舉行一次;遇有必要,得臨時舉行之。」之規定予以修正

修改原則為參酌執業比例及報名人數,研擬:航空工程、紡織工程、冶金工程、漁撈、造船工程、採礦工程、礦業安全等7類科執業市場需求不大,改為間年舉辦。

32類科技師於9912月均辦理考試,自民國100年起上述航空工程等7類科不舉辦,其他25 類科維持每年舉辦考試。將配合考試規則之修正發布,由考選部於考試之日起一年前對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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