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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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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716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周子劍、巫垂晃、梁詩桐、洪建興、陳清展、余 烈、涂泰成
     蔡得時、蔡震邦、吳亦閎、吳朝景、洪啟德、陳玫英、曾傳來
監  察 人:黃科銘、陳錦芳、鄭明昌、張錦峰、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 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周子劍

副  社 長:蔡得時、吳朝景

總  編 輯:拱祥生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莊均緯
本期主筆:官明郎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行政院討論土木工程法  與會部會贊成立法

﹝本報訊﹞今(99)820日行政院邀請土木、結構技師公會代表及行政院相關部會研討土木工程法立法事宜,土木技師公會由余烈、施義芳、呂震世、洪觀英、洪啟德五位理事長,王庭華、張錦、周子劍三位副理事長,結構技師公會由曾慶正、蔡榮根、江世雄三位理事長暨土木、結構公會理、監事代表與會。

行政院的代表有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法務部、行政院法規會等部會代表參加,主席係由林中森祕書長代表吳敦義院長主持。

余理事長首先發言表示,吳院長於529日蒞臨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會員代表大會,會後吳院長請工程會在3個月內提出土木工程法的修正意見,而工程會在89日邀請政府相關單位討論土木工程法,並未依吳院長指示,逐條討論並提出修正意見,而是請各機關針對土木工程法進行檢討研析。如果是尊重院長指示,在6月間就應該辦理。

工程會在817日邀請水利、水保、大地、測量、環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等各公會一起研商,而各公會各自有各的法規,如水利法、水土保持法、地質法、國土測繪法、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噪音管制法,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等保障各個公會的權益,自然會唯恐新法成立會影響其既得利益,不論是否有利國計民生,先提出反對意見,讓其夭折,心態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建築法在今天立法,如此獨厚一家的法律,必定是會受到各方反對,絕無通過之可能。接著結構與土木技師公會各理事長相繼闡明土木工程法立法之必要性、急迫性及完整性。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施義芳理事長特別說明;土木工程法自開始推動至今已歷時7年,經過與各相關公會及政府機關多次之溝通協調,可謂已經納入各方修正意見,目前最大的反對力量是工程會,其主因係民國101年政府改組,工程會被分成3個部分,分別併入相關部會,看來工程會的立場是想拖到101年之後,五日京兆之心,昭然若揭。

最後林中森祕書長詢問各部會,各部會瞭解目前土木工程確實沒有相關法律規範,對於立法後能夠提昇工程品質皆表示樂觀其成,唯憂慮是否會增加政府人員員額,土木技師公會代表說明目前政府管理建築工程及土木工程就有建築科()及土木科()、新建工程處、養護工程處等,管理土木工程的單位並不比管理建築工程的單位少,每年編列的預算也是固定的,土木工程法立法之後增加預算及人力有限,但能夠管控土木工程全生命週期,對提昇品質,避免浪費,增進全民福祉有極大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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