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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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罹患「強制仲裁」恐慌症 | |
現行政府採購法對於「強制仲裁」仍有條件限制,也就是依據採購法第85條之1第2項,必須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方案,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時,廠商才能強制機關循仲裁程序解決紛爭。換言之,倘若採購申訴會未提出調解建議或方案,或者提出的建議或方案太過苛刻而致廠商不能接受時,均無「強制仲裁」之適用。 |
房性中 技師 一、前言 混凝土一直是土木工程中使用最普遍,亦為最大宗的施工材料,唯基於傳統混凝土機理上的限制,經常造成其與鋼筋間握裹力不足、設計斷面過大、構造物靜載重超高以及容易衍生紋裂等缺失不一而足。 |
﹝本報訊﹞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具有專業領域,包含建築、結構、水保、治水、景觀、工程法律、仲裁爭議處理等等全方位服務團隊,陣容堅強,若需公會提供技術諮詢等,可與省公會各辦公室或各縣市辦事處聯絡,各縣市辦事處聯絡資料,請參照下表所示。 |
營造業法第66條 丙簽一、二事 去(98)年丙簽開跑了,弟當時的心情是一則喜,一則憂,喜的是終於「還我河山,收復失土」,終結了堂堂通過國家高等考試及格的專業人員,去跟上課受訓就可取得證照的工地主任並列的恥辱。憂的是簽章業務增加了部分費用收入,而在自由市場公開競爭的效應下,我們害怕專任技師的離職潮,削價競爭簽章業務,簽章無限上綱、無所節制及仲介吸血等,經過一年的時間,真的,所有擔心的事逐漸發生,雖然各公會的理事長竭盡心力,尋求解決,但官方不支持的態度,即使我們使盡全力成效仍有限,實有「孤臣無力可回天」之感,有時真會感嘆「登天難,求人更難」!我們並不是不知道,丙簽是要落日,最近,本會一連串辦理北、中、南、東及外島說明會,除了想瞭解技師的想法外,亦想藉由座談會與會員作雙向溝通,也確實在多場座談會獲得許多寶費的意見,有些是不曾想到的意見及思維。弟在此要向大家說聲謝謝您,因為有不同的聲音,公會得以持續地成長。 |
您可能愛逛臺北京站,也去過宜蘭傳藝中心遊玩,開車時曾在古坑服務區休息,或是在日月潭搭過纜車;這些地方不僅規劃得宜,營運績效良好,重點是與我們生活緊密結合;您知道嗎?這些都是政府推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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