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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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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688

發  行 人:林永裕
社務委員:王庭華、黃科銘、涂泰成、吳朝景、巫垂晃、陳錦芳、張長海
     梁詩桐、張景峰、陳清展、蔡得時、鄭明昌、歐良規、高 原
監  察 人:呂震世、施義芳、余 烈、周功台、周子劍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梁詩桐

副  社 長:巫垂晃、黃科銘

總  編 輯:拱祥生
營運總監:吳朝景

總  主 筆:張長海
本期主筆:杜明星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技術與行政分離』之旨意  厲行『專業技術分工』

2010的海地地震與1999921地震,所造成的重大災害,災區居民不禁要問,現代科技難道無法抵抗這些天災嗎?是否因人禍加重了災害發生的嚴重程度?事實上,這些疑問無法有確切的答案,然而台灣工程界,不論產、官、學、研,若能正視專業技術分工之重要性,並落實專業整合,必能發揮11大於2的功效,減少災害之發生與減低災損,以符合全民對於專業者的殷殷企盼。

所謂『專業技術分工』,簡言之,即是根據各種專業之特性,各司其職,善用各種專業之現有科技,各自發揮,以服務民眾。例如,橋梁工程應由土木或結構技師負責規劃、設計、施工;土壤液化評估,則應由土木或大地技師負責。多年來,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極力推動之三級品管制度,以施工查核方式,查核中央及地方政府所屬各項工程,成果始終有無法突破之盲點,『專業技術分工』未能真正落實,厥為主因。

而施工查核時,常發現未落實『專業技術分工』的情形出現。譬如,某鄉鎮公所主辦之橋梁工程施工中,其簽證監造技師竟為應用地質技師,其營造廠主任技師又為建築師,試想,這些非「橋梁工程專業」的「監造簽證、營造受聘」,如何確保該工程之品質;又如,水土保持技師之專長與執業範圍,邊坡穩定分析與擋土結構分析等並非其之專長,但實際上有相當多的工程,卻由水土保持技師設計高度極高之擋土結構,矗立在堪慮之邊坡地;這些情況,其實就像一般所謂請「蒙古大夫」醫病一樣,充滿潛在之公共工程之安全風險,令人擔憂!根據施工查核工程品質的缺失統計,發現大多數是鋼筋的尺寸、保護層厚度、搭接長度、結構尺寸位置高程及相關材料之送審、檢驗流程等不符規定,這些都是由於監造單位之人員,本身並未具証照資格之專業能力,當然就無法落實督導審查相關施工或材料的檢驗。

面對上述狀況,往往多數公務機關所提出的制式辯詞就是「技術與行政分離」,技術由技師負責,與我何干?試問,如果職司「行政」之公務人員,如果沒有辨識「適用技術類別」之能力,那麼其主辦之工程,怎能奢望有多少品質保障?其實,行政與技術分離的精神,是善用民間專業技術與人力資源,以補足公務機關專業人力的不足。但公務機關人員,必須有專業判斷的基本能力與素養,否則行政與技術分離政策,將會徹底被顛覆,並影響公共工程品質。更有進者,部分縣市鄉鎮之工程業務單位,經常「上行下效、有樣學樣」,視專業為糞土,動輒為特定執業者之權益護航。

綜上所述,為了維護工程品質,為了不讓百姓再度因地震、水災,飽嚐橋斷、樓塌、山崩、土埋之工程苦難,本報呼籲,工程會應重視專業分工之落實,從行政人員、設計監造、營造廠商(含土木包工)及材料廠商等各個層級,應施行垂直、水平之專業分工制度;尤其公務機關、立法單位,更應重視專業分工之工程倫理。至於民間之從業人員,亦應提升自我標準,了解業主需求,維護業主權益,秉持專業服務精神,不屬於自己專業熟悉的工程領域,不要搶標,自欺誤人。總之,不讓災害一再重演,讓居住在台灣土地的人民遠離震災、水災及公安意外的傷痛陰影,這是身為工程人員應善盡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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