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歡迎您!! …社團法人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日

廣告專線 :(02)8961-3968轉149
傳真:(02)2964-1159,2963-4076
地址:台北縣板橋市三民路二段37號A3
網址:http://www.twce.org.tw
E-mail:mail@twce.org.tw

NO.
631

發  行 人:林永裕
社務委員:王庭華、黃科銘、涂泰成、吳朝景、巫垂晃、陳錦芳、張長海
     梁詩桐、張景峰、陳清展、蔡得時、鄭明昌、歐良規、高 原
監  察 人:呂震世、施義芳、余 烈、周功台、周子劍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梁詩桐

副  社 長:巫垂晃、黃科銘

總  編 輯:拱祥生
營運總監:吳朝景

總  主 筆:張長海
本期主筆:張渝江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對「技師執行丙等營造業施工管理簽章辦法」之評議

  營造業法於民國92年公布施行,對丙等營造業以工地主任代替專任工程人員乙事,該法第66條訂有五年的落日條款,至97年屆滿。為因應技師人數可能不足,無法滿足市場上對專任工程人員的需求,因而主管機關,乃允許丙等營造業,除了得續聘技師任職營造業之方式外,也可以逐案委託技師簽章辦理

more

再談『柱圍束箍筋綁紮方式之安全性探討』

陳正平 技師

一、前言

筆者曾於技師報第412期及585期撰文討論現行『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對於繫筋二端之彎鉤,未鉤住橫箍筋(圖一),而僅鉤住縱向柱主筋之綁紮方式對房屋結構柱所產生之安全疑慮。

more


TAF試驗室土木工程測試領域報告簽署人

應由土木技師辦理

呂學榮 技師

首先謹對TAF土木工程領域人員在這一年來的努力,與努力的成果表示敬佩之意。TAF邀請函中有提及「土木技師公會以各種管道強力質疑TAF乙事」,本文打算就這點發表看法,不過要說明的是,本人並非「各種管道」的成員。

 more

淺談專任工程人員於營造業之定位

房樹貴 技師

設例:趙一技師因受聘於甲營造廠,擔任「專任工程人員」期間,另服務於某顧問公司支領薪資,嗣為主管機關查覺,認為違反營造業法第34條第1項、技師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等規定,移送懲戒,懲戒決定為停止業務一年。趙一技師認為其與營造業間之契約關係為「委任契約」,甲營造廠之工程品質良好,渠並未違反技師法執業規定,而心有不甘,迭經訴願、行政訴訟等通常救濟程序,設均未獲勝訴。試問:趙一技師還有無救濟之途?

more

 
    Top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