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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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震不能免 震災防救豈可減 | |
2008年5月12日,中國汶川突然發生規模8.0強烈地震,造成數萬人遇難,數十萬人受傷,數百萬人痛失家園的慘劇。其致因眾說紛紜,但以研究青藏高原的法國學者Paul Tapponnier指出乃青藏高原板塊往東和往北擴張的結果及日本學者池田安隆指出是青藏高原推著四川盆地形成逆斷層帶後,板塊運動結果的「天然因素」最引人注目。另科學家發現,震源汶川縣位於青藏高原板塊和四川盆地板塊交界處附近,因地球暖化之「人為因素」造成冰融現象,使青藏高原板塊運動因而活躍有關係之說法,也引人好奇。 |
幾次參與鑑定房屋滲漏有感(上) 曾文忠 技師 前言 新聞上看到甚多購屋者,為了買到漏水屋而怒氣沖沖抱怨的樣子,無庸置疑,屋內滲水-無論水量大、小,甚至沒有滲水只有白華,對住在裏面的人都會造成極大困擾。如果滲水量大,有時甚至會使屋內物品受損,長期滲水及白華連帶對房屋結構也有不良影響,尤其水份有侵蝕到鋼筋時,對結構不良影響更快速。更不用說直接受影響的房屋價格及影響人身健康與舒適感。因此,在幾次鑑定房屋滲漏時,都自我要求必需找出真正滲漏水原因與源頭,並且提出防止滲漏措施(及費用),使房屋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有的情況實在無法永遠)能免於再漏水之苦。也因幾年來參與鑑定一些房屋滲漏,一些問題在經過一再的追根究底研究探討,也才發現施工中很多被忽視的缺失,對以後房屋是否滲漏竟然有很大影響。而要命的是,絕大部份的購(新)屋者根本無法看到、知道這些問題-但買屋後卻不得不承擔這後果-實在冤枉。而責任重大的工程師們則可能看到了,但卻疏忽或沒有注意到其中的關連性,事先採取預防措施,施工中嚴密監督,等到房屋滲漏發生了,一樣束手無策或者「人」早已離開該公司。當然後續承辦者(很多)一樣不知緣由,只好交給抓漏的師傅。因為房屋滲漏有些常在交屋不久便會發生,而且是入住者馬上會發現的缺失。故特別在此提出說明,也因此請各位技師先進,應要求工程師務必隨時隨地注意每個階段、步驟的施工細節,施工中的有些動作,務必小心謹慎以免房屋滲漏,簡單說明如下: |
闕壯陞技師 國內營建物價自民國95年以來即有明顯的上漲,造成施工中承包商嚴重的負擔,因而引發營造公會發動停工以示抗議,雖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97年6月5日已頒布「機關已訂約施工中工程因應營建物價變動之物價調整補貼原則」,但相較於營造工會的期望還是有很大的落差。由於物價高漲是各國面臨的問題,本文將介紹日本政府目前因應的措施作為參考。 |
﹝本報訊﹞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下稱省公會),在澎湖縣辦事處處長陳阿賓安排下,省公會理、監事一行,在常務理事黃科銘率領下,於97年6月27日上午11時30分,前往澎湖縣政府拜訪王乾發縣長,由縣長親自接待,縣府主任秘書許萬昌、農漁局長鄭明源、工務局副局長洪慶鷲、建設局代局長王苟甚、工務局建管課課長張良苗、新聞課課長陳泰銘及澎湖科技大學營繕組長陳永隆在場陪同。 |
蕭家珍 技師 供公眾通行係屬非供特定人通行 內政部64台內營字第622569號函頒「面臨既成巷路建築基地申請建造原則」:說明二、本原則所稱之既成巷路,‥(一)為供公眾通行,且自基地通至計畫道路之路段寬度在二公尺以上者。惟地方政府對何謂供公眾通行在實務認定上屢遇困惑,內政部又補充釋示稱:所謂供公眾通行係屬非供特定人通行之謂也。問題來了,住在無尾巷內居民恊同二人以上,到法院辦理公證為供公眾通行之巷道,無須花費分文即可要脅巷口兩側地主無償退縮達6m寬;巷口地主也會相約去辦理公證為供特定人通行之巷道(即無須退縮),此一曖昧行政命令因有違土地法保護所有權人精神,不但易引起糾紛及陷地方建管人員疑涉圖利他人而被收押禁見,庶民受到官署濫權侵害,也不懂請求釋憲管道,惡法惰官蒙混至此,庶民小吏之行為準則將伊於壺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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